1、病人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
病人的权利 :⑴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⑵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 ⑶知情权:病人有权得到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和预后的相关信息。⑷隐私权。⑸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⑹选择权:病人有权利选择为其诊疗的医护人员及治疗方案、措施。⑺申诉权: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⑻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⑼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病人的义务: ⑴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⑵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⑶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⑷有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⑸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⑹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⑺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⑻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如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2、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暂无
3、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服务投诉方式:电话0763--3555268
上级部门投诉方式:0763--3939134
4、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本中心认真落实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坚决查处收受医药回扣、红包和医疗乱收费等违纪违法和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