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人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
病人的权利:
(一)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二)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
(三)知情权:病人有权得到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和预后的相关信息。
(四)隐私权。
(五)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六)选择权:病人有权力选择为其诊疗的医护人员及治疗方案、措施。
(七)申诉权: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
(八)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九)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讼权)。
病人的义务:
(一)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二)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三)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四)有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五)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六)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七)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八)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如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二、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无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
三、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服务投诉方式:来电、来信、来访
卫生院服务投诉电话:0763-3840078
上级部门投诉方式:0763-3939134
四、行风建设情况:
我院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提高全体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依法执业意识,大力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