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
(一)服务对象的权利:
1.享有得到公正、平等的服务的权利;2.享有人格受到尊重,不会因国籍、民族、宗教受到歧视的权利;3.享有得到及时抢救的权利;4.享有知晓为自己提供服务的人员身份的权利;5.享有获得有关诊断、病情、诊疗措施、医疗风险及疾病预后相关信息权利;6.享有参与讨论和制定自己的治疗计划的权利;7.享有参与自己的治疗过程中相关的医学伦理问题讨论,包括终止抢救和停止生命支持治疗的选择权利;8.享有对接受手术、麻醉、侵入性检查、试验性医疗知情同意权;9.在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前提下,享有拒绝治疗或选择自动出院的权利;10.享有个人隐私得到尊重和保护的权利;11.享有了解医疗费用的权利;12.享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复印病历的权利;13.享有对医疗服务不满意进行投诉的权利;14.发生医疗纠纷时,享有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讼权;15.享有对本单位服务质量、服务水平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二)服务对象的义务:
1.如实陈述病情、主动向医务人员报告自身病情变化的义务;2.遵从医嘱配合诊断和治疗的义务,不自行停药,不擅自离院;3.在签署医疗文件时仔细阅读所有内容,并确定已完全理解;4.按时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5.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6.遵守医院制度,不干扰医疗秩序,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如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二、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无。
三、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1.医院服务投诉方式:电话0763-3243236
2.上级部门投诉方式:0763-3939137
四、行风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院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廉洁行医、优质服务"核心目标,统筹推进党风、行风、医德医风一体化建设,通过党建引领、制度规范、文化浸润等多维举措,构建起"教育-监督-反馈-整改"闭环管理体系,切实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和群众满意度。组织开展关于卫生健康领域方面的警示教育,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将行风和作风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坚持不懈开展各项工作,实现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定期召开行风建设教育专题学习,通过案例、视频等方式,加深全院职工对教育专题的重要性。同时狠抓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落实廉洁自律规定,坚决遏制收受“红包”不正之风。医院与所有住院患者签署“拒收红包”协议书,患者入院时由医务人员与患者签署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的双向协议,并将协议书纳入了病案管理及医疗质量管理中。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强化行风和医德医风建设、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等。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医务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廉医便民的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