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人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
(一)病人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
3.知情权:病人有权得到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和预后的相关信息;
4.隐私权;
5.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6.选择权:病人有权力选择为其诊疗的医护人员及治疗方案、措施;
7.申诉权: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9.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讼权)。
(二)病人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有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如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二、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无。
三、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1.中心服务投诉电话:0763-3502087。
2.上级部门投诉电话:0763-3939137。
四、行风建设情况
本中心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全体职工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化工作责任心,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提高全体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医院规范化管理和行业作风建设,维护患者的切身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升患者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