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人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
病人的权利:
(一)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二)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
(三)知情权:病人有权得到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和预后的相关信息。
(四)隐私权。
(五)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六)选择权:病人有权力选择为其诊疗的医护人员及治疗方案、措施。
(七)申诉权: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
(八)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九)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讼权)。
病人的义务:
(一)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二)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三)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四)有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五)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六)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七)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八)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如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二、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无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
三、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服务投诉方式:来电、来信、来访
卫生院服务投诉电话:0763-3840078
上级部门投诉方式:0763-3939134
四、行风建设情况:
以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按照清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和医德医风建设专项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坚持和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坚决查处收受医药回扣、红包、医疗乱收费等违纪违法和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