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人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
病人的权利
(一)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
(二)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
(三)知情权:病人有权得到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和预后的相关信息。
(四)隐私权。
(五)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六)选择权:病人有权利选择为其诊疗的医护人员及治疗方案、措施。
(七)申诉权: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
(八)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九)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病人的义务
(一)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二)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三)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四)有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五)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六)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七)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八)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如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二、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无
三、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服务投诉方式:电话0763--3555268
上级部门投诉方式:0763--3939129
四、行风建设情况
本中心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围绕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突出行风问题,充分发挥党建引领深入落实医疗机构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医疗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体干部职工常态化学习《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化工作责任心,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升患者满意度,提高全体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医院规范化管理和行业作风建设,维护患者的切身利益,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