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卫规〔2019〕10号)精神,现将截至2020年8月13日,辖区内由清远市卫生健康局审批的民营医疗机构,以及清城区管辖范围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情况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763-3930012。
附件:清城区医疗机构开展“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备案清单
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13日
附件:
清城区医疗机构开展“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备案清单
(数据截至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