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保留行政审
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镇(场)党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银盏林场,区直局以上单位:
《清远市清城区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已经七届第2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编办反映。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