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和传承清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清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清城区文化馆决定开展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民间文学(Ⅰ),传统音乐(Ⅱ),传统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Ⅵ),传统美术(Ⅶ),传统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等。
二、征集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项目必须在清城区有较为广泛的传承和影响;
3.项目必须有一定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具有代表性和独特性;
4.项目必须有一定的传承人数和传承机构,有一定的传承计划和保护措施。
三、征集方式
1.申报单位或个人需填写《清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扫码下载申报书及相关要求文件)
2.申报材料电子版需在征集时间内(11月6日至11月15日)提交至清城区文化馆邮箱(qwhg896@163.com)进行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选程序
1.初审:由清城区文化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如通过初审,我馆将按照《区级非遗项目立项信息登记表》的信息进行电话通知。若未接到电话通知即未通过初审。
2.评审:由清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清城区文化馆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入选项目;
3.公示:公示入选项目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及相关资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联系方式: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文化馆(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广场文化艺术中心大楼三楼文化馆办公室)
联系电话:3330896 刘宝杰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