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维护参观人群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实现文物保护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三贴近”的发展战略目标出发,构造“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消防安全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二、制定预案的目的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是为了在文物保护单位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制定预案的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的消防法规、本区消防安全制度为依据,严格依法实施。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我区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消防队,负责火灾现场指挥,消防安全应急队由局分管领导和博物馆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
队 长:江带娣
副队长:潘振清
成 员:杨嘉辉
消防应急队长职责:指挥协调消防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消防队成员职责:现场灭火、抢救被困人员;控制各出口,无关人员只许出不许进,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
五、火灾处置一般程序
(一)报警:我馆员工、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领导报警,并根据火情可直接报“119”火警。
(二)接警:我馆员工、值班人员接警后,应立即向领导和消防队成员报告,通知各消防队员启动应急预案。
(三)处置:指挥各消防队员迅速集结,按照职责分工,进入相应的位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四)清点:处置结果后或在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及时清点人员和已疏散的重要物资,查清有无人员被困于火场中以及有哪些重要物资需要疏散,并将情况及时告知火场指挥员。
六、善后工作
火灾扑灭后,由我馆人员协助公安消防部门:
(一)保护火灾现场;
(二)查明火灾原因;
(三)调查火灾损失。
七、责任追究
对发生火灾事故、损失严重的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店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八、附则
1、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本应急预案由清城区博物馆负责解释。
清城区博物馆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