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清城区市场监管局围绕餐饮浪费突出问题,严格监管举措,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将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某饭店未主动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5年4月16日,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反食品浪费的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安排服务人员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清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经监管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案例二、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清远市清城区某餐饮店未主动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5年6月4日,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清远市清城区某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的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清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经监管执法人员复查,该餐饮店已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宣传海报,目前已整改到位。
案例三、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清远市清城某川菜馆未主动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5年6月5日,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清远市清城区某川菜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摆放防止食品浪费、厉行节约提示提醒标识,服务人员未做到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清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经监管执法人员复查,该川菜馆已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宣传海报,目前已整改到位。
案例四、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某肠粉店未主动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5年8月7日,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某肠粉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摆放防止食品浪费、厉行节约提示提醒标识,服务人员未做到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清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5年8月12日,清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餐桌以及店内墙壁上均放置或张贴有“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的系列标语提示,并开展了制止餐饮浪费培训,违法行为已整改。
案例五、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清远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5年9月8日,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清远市清城区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摆放防止食品浪费、厉行节约提示提醒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清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5年9月10日,清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餐桌以及店内墙壁上均放置或张贴有“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的系列标语提示。并开展了制止餐饮浪费培训,违法行为已整改,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