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民生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持续打造市场监管执法为民的铁拳品牌,清城区市场监管局以案件查办为抓手,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依法严厉查办民生领域性质恶劣违法案件,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出稽 守护南粤”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沁香园师生食堂兰苑餐厅)在销售的食品中以假充真的消保案
2023年12月15日,根据抖音平台上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鸭肉变牛肉”的视频,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此视频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视频中反映鸭肉变牛肉的档口为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沁香园师生食堂兰苑餐厅)三楼的“食尚鲜生”档口;经现场询问,核实该餐厅“食尚鲜生”档口经营的“牛肉炒辣椒”套餐其实际是用辣椒炒肉片制作而成,不是用牛肉炒辣椒制作而成的。核查该餐厅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11日送货单和12月13日、14日、15日领料出库单,均未发现购进有牛肉。针对上述情况,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1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2023年12月13日晚餐、2023年12月14日中餐和晚餐菜品中辣椒炒肉的留样品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将上述三份留样品送至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国家糖业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验,于2024年1月17日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显示:上述三份菜品的留样品中均未检出牛肉制品应检出牛源性成分。 以假充真的“牛肉炒辣椒”可核实的已销售数量为30份,销售价格为5元/份,销售所得为150元,违法所得为150元。
当事人在销售的食品中以无牛肉成分的肉品冒充牛肉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已构成在销售的食品中以假充真的违法行为。清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并处罚款4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清远艾咔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2024年2月1日,清城区市场就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门诊一楼治疗室内放置有2台外观标示为Darme shine pro仪器(水光仪机器),现场未能提供该仪器的购进单据、发票、供应商资质材料,未载明代理人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未有中文标签文字内容。医生值班室门口发现有一瓶医用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3303,产品批号20190919,有效期,2020年09月18日),已超过有效期。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上述医疗器械和药品进行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经核查,涉案医疗器械Darme shine pro仪器(水光仪机器)是当事人委托店员于2023年1月从淘宝购进,不清楚店铺名称,购进单价为1960元/台,两台医疗器械货值金额3920元。扣押的医用氧一瓶(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3303,产品批号20190919,有效期,2020年09月18日)于2019年5月4日在天猫华宸医疗器械旗舰店购进,购进单价为358元/瓶,购进2瓶,货值金额716元。扣押的医用氧气瓶2019年12月未再使用,闲置于医生值班室门口。
清远艾咔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已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清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医疗器械Darme shine pro仪器(水光仪机器)两台,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清远欧颂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化妆品案
2023年11月7日,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函开展实地核查,现场检查确认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的致朵薄荷醇清新凉爽牙膏(100g/盒,批号:QSCL01B01,生产厂商:清远欧颂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厂商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广拓街7号清远欧博化妆品有限公司3号厂房1层、4层(401房)、6层、4号厂房1层(101房))是由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经查明,上述致朵薄荷醇清新凉爽牙膏是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日生产的化妆品,一共生产657盒,其中7盒用于留样,剩余的650盒只向户丹阳进行销售。上述致朵薄荷醇清新凉爽牙膏657盒的货值金额为657元,共获得销售收入650元,违法所得为650元。
清远欧颂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清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650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广东健宇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3年11月10日,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对流通领域中标称由当事人生产的速溶咖啡饮料(咖啡固体饮料)(生产日期:2023年10月7日,商标:比豆+图形商标,规格型号:1千克/袋,以下简称为被抽检批次食品)监督抽检并由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为NO:23J0623321《检验报告》1份,该《检验报告》作出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3日向本局提交了1份《情况说明》,提出涉案产品检验不合格可能是流通环节污染或贮存条件不当所致,鉴于此本局于2023年11月14日依法对当事人留存的被抽检批次食品的样品进行抽样并送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检验,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于2023年11月30日出具了编号为NO:B23ZF00288的《检验报告》(以下简称为《检验报告》2),《检验报告》2作出的检验结论亦为不合格,被判定为不合格的霉菌项目实测值为60CFU/g(标准指标:≤50CFU/g),单项判定不合格。经核实,当事人于2023年10月7日生产了被抽检批次食品7袋,留样2袋,出厂销售5袋,销售对象为广州市海珠区品心堂食品经营部(唐卫京),出厂销售价为20元/袋,获得销售款100元,被抽检批次食品货值合计140元。据当事人称,其于2023年11月8日已收到广州市海珠区品心堂食品经营部反馈的被抽检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的结果并通过电话和微信向广州市海珠区品心堂食品经营部召回被抽检批次食品,但召回的数量为零。2023年11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被抽检批次食品的留样样品2袋进行抽样检验,当事人目前未库存有被抽检批次食品。当事人销售被抽检批次食品所获得的销售款100元,应认定为其获得的违法所得。
广东健宇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清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清远市蔡瑞满凉茶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根据广州市番禺区市监局转来线索通报内容,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3日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菊花酸枣仁茶(批号:2023-05-20、2023-11-03,规格:72g/包)进行执法抽检,据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No:执法2023-11-0022、执法2023-11-0023)的显示,上述两批次菊花酸枣仁茶均检出含有“番泻苷A”、“番泻苷B”项目,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的菊花酸枣仁茶的配料有:菊花、玉竹、火麻仁、大枣、酸枣仁、百合、葛根、桑叶、决明子、桑葚、甘草、淡竹叶。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菊花酸枣仁茶(批号:2023-05-20)经检验含有“番泻苷A”、“番泻苷B”,当事人称是由于供货商(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联益贸易部)提供的原材料有误,错把“葛根”换成“大黄”,数量为12斤,导致检验结果不合格,该供货商可以出具原材料配送错误的情况说明。经查,上述大黄数量共计12斤(当事人支付的价格与葛根的价格一致),当事人将上述大黄全部用于生产菊花酸枣仁茶(批号:2023-05-20),未用于生产其他批次菊花酸枣仁茶及其它食品。经查,当事人共生产抽检批次的菊花酸枣仁茶190包,其中用于出厂检验8包,用于留样3包,剩余179包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5元/包,货值金额共计950元。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0日进行召回,共召回75包,并对召回的问题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违法所得共计520元。
清远市蔡瑞满凉茶有限公司上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2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