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餐饮浪费突出问题,严格监管举措,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将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清远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8月30日,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反食品浪费的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安排服务人员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经监管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案例二: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某小吃店未主动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8月28日,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某小吃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的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经监管执法人员复查,该小吃店已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宣传海报,目前已整改到位。
案例三: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某快餐厅未主动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8月28日,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某快餐厅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摆放防止食品浪费、厉行节约提示提醒标识,服务人员未做到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经监管执法人员复查,该快餐店已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宣传海报,目前已整改到位。
案例四: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某美食店未主动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8月28日,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某美食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摆放防止食品浪费、厉行节约提示提醒标识,服务人员未做到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8月30日,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餐桌以及店内墙壁上均放置或张贴有“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的系列标语提示,并开展了制止餐饮浪费培训,违法行为已整改。
案例五: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清远市清城区某饺子店未主动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8月26日,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清远市清城区某饺子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摆放防止食品浪费、厉行节约提示提醒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8月28日,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餐桌以及店内墙壁上均放置或张贴有“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的系列标语提示。并开展了制止餐饮浪费培训,违法行为已整改,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