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市场监管局三紧抓三确保措施整治电动自行车
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区政府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工作部署,从3月16日起,采取三紧抓三确保措施开展2020年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一、紧抓销售源头,确保违标车不出店。对辖区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整治(清城区目前无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并持续开展整治,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锂电池行为及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行为。3月18日,联同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销售商是否履行进货验收责任,是否建立产品进销货台账,销售的车型是否符合新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已获得3C认证、产品型号是否与证书车型一致、产品标识是否规范齐全,店内是否仍有不符合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同时,要求销售商张贴《清远市守法经营电动自行车承诺书》,并向销售商发出倡议书,要求配套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定时开关(插座)、开展“带牌销售”、购车免费赠送骑乘头盔活动等。此次行动,共检查商铺92家、发出《倡议书》92份,未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
二、紧抓配送引导,确保问题车不上路。对餐饮配送企业约束骑手依法使用电动自行车进行指导,向“美团”“闪送”等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宣传《清城区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精神、使用违标违规电动自行车易引发的安全隐患、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率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发出《告知书》,要求平台对骑手外卖配送使用的电动车进行严格查验把关、登记造册,督促骑手不购买不符合新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未获得3C认证的、不擅自篡改、不使用超标准、未获证、未注册、未上牌的电动自动车,按照产品说明书安全使用及不在住宅、楼道、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充电,提醒骑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做到“有牌证、戴头盔、靠右行”。
三、紧抓宣传教育,确保购用车不违法。一是在开展整治的同时,督促销售商向消费者宣传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的注意事项及协助做好提醒消费者不在机动车道行驶、在人行道下车推车等交通安全文明教育,促进消费者自觉做到“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二是利用微信宣传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篡改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超速的危害、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将承担的法律责任、政府整治电动自行车规定及全区各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情况,让广大群众了解新标准,并积极举报违法经营、擅自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三是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时注意查看合格证、执行标准、3C认证、电机编码等标识标志、选择专业人员维修、保证安全充电条件、不违法篡改车辆等事项,确保有效保障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