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2026年(4号)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我局已依法注销东莞市益明眼镜有限公司清城区石角分公司等2间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序号 | 许可证号 | 许可证标明的有效期限 | 企业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注销日期 | 注销原因 |
1 | 粤清食药监械经营许20220082号 | 2028年8月16日 | 东莞市益明眼镜有限公司清城区石角分公司 | ****** | 2026年2月4日 | 市场主体资格已依法终止 |
2 | 粤清药监械经营许20220104号 | 2027年8月8日 | 清远市潮大之一众眼镜有限公司万达分公司 | ****** | 2026年2月4日 | 市场主体资格已依法终止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