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2023年(8号)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已依法注销清远市清城区众泰大药房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序号 | 许可证号 | 许可证标明的 有效期限 | 企业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注销原因 | 注销日期 |
1 | 粤DB7630810 | 2028年6月27日 | 清远市清城区众泰大药房 | 李榕根 | 依申请注销 | 2023年12月13日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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