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87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5〕624号)涉及清城区1宗案件1家经营单位。现将清远市广丰食品有限公司地道肠(熏煮香肠火腿制品)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检测机构抽检清远市广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地道肠(规格型号:500g/袋、生产日期:2025-08-07),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
(二)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清远市广丰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清远市广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涉案地道肠生产数量96kg,已销售43.5kg(87包),目前该公司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处理。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清远市广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