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至11月组织对全区范围内生产、餐饮和流通环节的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饮料和调味品共14类进行抽检,共抽检399批次食品样品。经检验,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具体通告如下: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4批次:1.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育和菜档的芋头(生产日期:2024-11-03),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镉(以Cd计)不合格;2.清远市清城区开开蔬菜批发部的小黄姜(生产日期:2024-11-06),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不合格;3.清远市清城区开开蔬菜批发部的芋头(生产日期:2024-11-06),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不合格;4.清远市童声校外托管有限公司(食堂)的长豆角(豇豆)(生产日期:2024-10-10),经抽样检验倍硫磷不合格。
蔬菜制品不合格1批次: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沙步学校(食堂)的菜干(生产日期:2024-09-13),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不合格。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注:不合格项目结果以最终复检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