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1 | 清城市监处罚〔2024〕4号 | 清远市清城区聚福楼酒家使用的消毒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案 | 清远市清城区聚福楼酒家 | 92441802MA53FEHU24 | 陈广恩 | 当事人使用的消毒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2024-1-12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清城市监处罚〔2023〕652号 |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新益民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新益民商店 | 92441802MA4WRRD078 | 潘建芳 |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广东米酒”6瓶、“蜜味糖浆”3瓶、“金锣香甜王”1包,罚款3000元 | 2024-1-4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清城市监处罚〔2023〕677号 | 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再来一碗猪杂粉店使用的消毒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案 | 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再来一碗猪杂粉店 | 92441802MA58CM9818 | 张在尤 | 当事人使用的消毒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2024-1-9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清城市监处罚〔2023〕638号 | 清远市清城区晓芳牛杂店未按规定销售食品案 | 清远市清城区晓芳牛杂店 | 92441802MACG3XYF9K | 林晓芳 | 当事人未按规定销售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2024-1-11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5 | 清城市监处罚〔2024〕9号 | 清远市清城区横荷鹿柳螺蛳粉店使用的消毒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案 | 清远市清城区横荷鹿柳螺蛳粉店 | 92441802MAC5CQ86XG | 李敏锋 | 当事人使用的消毒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2024-1-12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6 | 清城市监处罚〔2023〕669号 |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明鑫美食店使用的消毒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案 |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明鑫美食店 | 92441802MA57A3Q78X | 唐明林 | 当事人使用的消毒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2024-1-12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7 | 清城市监处罚〔2023〕670号 |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东蜀英雄麻辣火锅店使用的消毒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案 |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东蜀英雄麻辣火锅店 | 92441802MA4UYMXD3B | 彭浪珠 | 当事人使用的消毒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2024-1-12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8 | 清城市监处罚〔2023〕671号 | 清远市清城区盈丰海鲜大酒楼新城店使用的消毒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案 | 清远市清城区盈丰海鲜大酒楼新城店 | 92441802MA5392RG6D | 陈雪云 | 当事人使用的消毒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2024-1-12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9 | 清城市监处罚〔2023〕672号 |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华生小笼包店使用的消毒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案 |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华生小笼包店 | 92441802MA53BPT282 | 孙少良 | 当事人使用的消毒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2024-1-12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0 | 清城市监处罚〔2023〕705号 |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喜盈美食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叉烧案 |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喜盈美食店 | 92441802MA53MKYE49 | 欧祥骏 |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叉烧(胭脂红) | 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彩之皇®复配着色剂(大红色)(净含量300g,生产日期:2023/05/06,保质期:24个月,生产商:东莞市金佳禾食品有限公司)1瓶,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壹佰柒拾柒元(¥1177.00),罚款10000元 | 2024-1-12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 | 清城市监处罚〔2023〕675号 | 清远市清城区野生园商行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 清远市清城区野生园商行 | 92441802MA7M5MAP5H | 曾秋媚 | 当事人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没收“当归人参汤料”8包、“怕湿王汤料”8包 | 2024-1-12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2 | 清城市监处罚〔2023〕706号 |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使用的消毒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案 |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 | 524400003105484933 | 罗劲荣 | 当事人使用的消毒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2024-1-15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3 | 清城市监处罚〔2023〕725号 | 广东健宇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广东健宇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91441802MA52BTTG24 | 王健 |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并处50000元罚款 | 2024-1-18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4 | 清城市监处罚〔2023〕697号 |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翔源餐饮店使用的消毒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案 |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翔源餐饮店 | 92441802MA7NC7K45L | 张宇星 | 当事人使用的消毒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2024-2-2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5 | 清城市监处罚〔2023〕698号 |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喆信烧鹅茶餐厅使用的消毒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案 |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喆信烧鹅茶餐厅 | 92441802MA51LUCW15 | 向伟杰 | 当事人使用的消毒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2024-2-2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6 | 清城市监处罚〔2023〕699号 |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麦吉糕点店使用的消毒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案 |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麦吉糕点店 | 92441802MAC5F8TA3X | 周银平 | 当事人使用的消毒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2024-2-2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7 | 清城市监处罚〔2023〕700号 |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一担粮餐饮店使用的消毒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案 |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一担粮餐饮店 | 92441802MACA10T592 | 罗良夏 | 当事人使用的消毒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2024-2-2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8 | 清城市监处罚〔2023〕144号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涂涂食品销售店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涂涂食品销售店 | 92441802MA4XLW2925 | 涂燕 | 当事人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592元,没收扣押的1.9斤“强肾酒”(送货便条为“人参”)及6.7斤“补肾酒”(送货便条为“强肾”),处罚款10000元 | 2024-2-2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9 | 清城市监处罚〔2023〕718号 | 清远市陆小凤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消毒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案 | 清远市陆小凤餐饮有限公司 | 91441802MACDE3MB5L | 梁倩文 | 当事人使用的消毒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2024-1-29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 | 清城市监处罚〔2023〕730号 | 清远市卓轩食品有限公司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清远市卓轩食品有限公司 | 91441802MA55LKWH2B | 黄育 |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2024-2-5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1 | 清城市监处罚〔2024〕20号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美林苑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美林苑超市 | 92441802MA4XRR5G81 | 叶远高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5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麻辣棒(调味面制品)2包,罚款2000元 | 2024-1-31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2 | 清城市监处罚〔2023〕728号 | 清远市元会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消毒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案 | 清远市元会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 91441802MABUG0LPXD | 卢伟涛 | 当事人使用的消毒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2024-1-25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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