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日期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清城市监食处罚〔2021〕113号 | 清远市清城区顺利校外托管中心未取得行政许可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食品案 | 清远市清城区顺利校外托管中心 | 52441802MJM348743X | 甄清红 | 当事人未取得行政许可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食品 | 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 (2021年11月12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12日) |
2 | 清城市监食处罚〔2021〕136号 |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金源龙山泉水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金源龙山泉水厂 | 914418025645978694 | 谢荣基 |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自动履行 (2021年11月2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2日) |
3 | 清城市监食处罚〔2021〕140号 |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迎四季茶楼经营的飘香榴莲酥酸价不合格案 |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迎四季茶楼 | 92441802MA512GOU7P | 梁伟健 | 当事人经营的飘香榴莲酥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 (2021年11月3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3日) |
4 | 清城市监食处罚〔2021〕142号 | 清远市月仙泉饮用水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恒大包装饮用水案 | 清远市月仙泉饮用水开发有限公司 | 91441802MA4UH23M9P | 杨兰 | 当事人生产的恒大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自动履行 (2021年9月9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9日) |
5 | 清城市监食处罚【2021】160号 | 清远市清城区学大校外托管中心从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食品案 | 清远市清城区学大校外托管中心 | 92441802MA53JA9X7J | 高丽娟 | 当事人从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食品的行为 | 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条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处以:警告。 | 自动履行 (2021年11月12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12日) |
6 | 清城市监食处罚【2021】170号 | 清远市清城区粒糖糖手作烘焙店安排无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 清远市清城区粒糖糖手作烘焙店 | 92441802MA4WJXXC50 | 王健怡 | 当事人安排无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处以:警告。 | 自动履行 (2021年11月9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9日) |
7 | 清城市监食处罚【2021】171号 | 清远市清城区坚哥美食店安排无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 清远市清城区坚哥美食店 | 441802600215552 | 黎仕坚 | 当事人安排无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处以:警告。 | 自动履行 (2021年11月9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9日) |
8 | 清城市监食处罚【2021】172号 | 清远市清城区三鲜宝云吞面店安排无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 清远市清城区三鲜宝云吞面店 | 92441802MA4YDGAP89 | 王伶聪 | 当事人安排无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处以:警告。 | 自动履行 (2021年11月9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9日) |
9 | 清城市监食处罚【2021】174号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顺利花生油店生产过氧化值不合格的花生油案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顺利花生油店 | 441805600287340 | 林华 | 当事人生产的花生油经抽检过氧化值不合格 | 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 (2021年11月5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5日) |
10 | 清城市监药处罚〔2021〕15号 | 清远关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清城区桥北店存放温度不符合要求的药品案 | 清远关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清城区桥北店 | 91441802MA551WAW94 | 黄新妹 | 阴凉柜内未使用空调设备对需要低温储存的药品进行物理降温,药品存放温度不符合要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 自动履行 (2021年11月12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12日) |
11 | 清城市监药处罚〔2021〕16号 | 清远市清城区宏德药店存放温度不符合要求的药品案 | 清远市清城区宏德药店 | 91441802MA547WA686 | 何艳芳 | 阴凉柜内未使用空调设备对需要低温储存的药品进行物理降温,药品存放温度不符合要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 自动履行 (2021年11月12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12日) |
12 | 清城市监药处罚〔2021〕19号 | 清远市清城区晴康大药房未按规定温度贮存药品案 | 清远市清城区晴康大药房 | 91441802MA4UHWNN67 | 刘达明 | 当事人未按规定温度贮存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 自动履行 (2021年11月18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18日) |
13 | 清城市监药处罚〔2021〕20号 | 广东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清远慧峰豪庭分店未按规定温度贮存药品案 | 广东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清远慧峰豪庭分店 | 91441802MA4UU6NF0U | 李伯坤 | 当事人未按规定温度贮存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 自动履行 (2021年11月18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18日) |
14 | 清城市监药处罚〔2021〕21号 | 清远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慧峰豪庭分店未按规定温度贮存药品案 | 清远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慧峰豪庭分店 | 91441802MA55P8NX5N | 饶水群 | 当事人未按规定温度贮存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 自动履行 (2021年11月18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18日) |
15 | 清城市监药处罚〔2021〕22号 | 清远关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清城区南门店未按规定温度贮存药品案 | 清远关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清城区南门店 | 91441802MA552MLW7U | 黄新妹 | 当事人未按规定温度贮存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 自动履行 (2021年11月17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17日) |
16 | 清城市监药处罚〔2021〕23号 | 清远关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清城区富宝店未按规定温度贮存药品案 | 清远关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清城区富宝店 | 91441802MA55UDGX1B | 黄新妹 | 当事人未按规定温度贮存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 自动履行 (2021年11月17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17日) |
17 | 清城市监药处罚〔2021〕26号 |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高田君安药店未按照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君安药店 | 91441802MA4UTU7D2T | 张伟彬 | 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警告。 | 自动履行 (2021年11月10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10日) |
18 | 清城市监妆处罚[2021]6号 | 清远市清城区时肌美美容美甲店销售无合法来源化妆品案 | 清远市清城区时肌美美容美甲店 | 92441802MA56HGF89G | 陈介连 | 当事人销售无合法来源化妆品 | 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以:警告;《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经营产品、罚款。 | 自动履行 (2021年11月18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