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日期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清城市监食处罚〔2021〕66号 | 清远市清城区富华海洋糖制品厂生产的多晶体冰糖经抽样检验色值不合格案 | 清远市清城区富华海洋糖制品厂 | 91441802082569881K | 曾桂华 | 当事人生产的多晶体冰糖经抽样检验色值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 (2021年9月9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9日) |
2 | 清城市监食处罚〔2021〕123号 | 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康源豆腐加工店经营的水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合格案 | 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康源豆腐加工店 | 92441802MA4W4MWN7L | 杨防震 | 经营的水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合格 | 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 (2021年9月24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24日) |
3 | 清城市监食处罚〔2021〕156号 | 清远市慧园粮油有限公司经营的大米标签不合格案 | 清远市慧园粮油有限公司 | 914418020825659520 | 张志军 | 当事人经营的大米标签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 (2021年10月28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28日) |
4 | 清城市监药处罚〔2021〕14号 |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高田众安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高田众安药店 | 91441802MA4UUNLT9B | 邹文清 | 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警告。 | 自动履行 (2021年10月20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20日) |
5 | 清城市监妆处罚〔2021〕2号 | 清远市伯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未履行化妆品产品注册或者备案手续的化妆品案 | 清远市伯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441802MA4UHUME0F | 王天雷 | 当事人生产销售未履行化妆品产品注册或者备案手续的化妆品 | 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 (2021年10月27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