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日期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清城市监食罚字(2021)75号 |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灿林副食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美汁源果粒橙”案 |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灿林副食商店 | 92441802MA4XCPEW9G | 李金灿 |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美汁源果粒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罚款 | 自动履行 (2021年8月13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13日) |
2 | 清城市监食罚字(2021)120号 | 喜顺潮(广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维港新天地分公司使用不合格餐具案 | 喜顺潮(广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维港新天地分公司 | 91441802MA561H601T | 苏家凤 |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的餐(饮)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以:警告 | 自动履行 (2021年8月9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9日) |
3 | 清城市监食罚字(2021)125号 |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川国料理店使用不合格餐具案 |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川国料理店 | 92441802MA563W4R15 | 梁倩文 |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的餐(饮)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以:警告 | 自动履行 (2021年8月9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9日) |
4 | 清城市监食当罚(2021)126号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渡口河鲜美食店使用不合格餐具案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渡口河鲜美食店 | JY24418020158810 | 林细洪 |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的餐(饮)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 自动履行 (2021年8月2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2日) |
5 | 清城市监食罚(2021)127号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河堤美食店使用不合格餐具案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河堤美食店 | JY24418020097835 | 朱镜明 |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的餐(饮)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 自动履行 (2021年7月28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28日) |
6 | 清城市监食处罚(2021)131号 |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刘福奶茶店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 |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刘福奶茶店 | 92441802MA54Q5MC3M | 刘富 | 当事人制作奶茶食品过程中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没有戴口罩,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处以:警告 | 自动履行 (2021年8月20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20日) |
7 | 清城市监食处罚(2021)138号 | 清远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保利天汇店经营不合格蜂蜜案 | 清远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保利天汇店 | 91441802MA55UDTF78 | 罗小健 | 当事人经营的蜂蜜经抽检菌落总数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免予其他处罚 | 自动履行 (2021年8月26日) |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