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已经九届第1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解读如下:
一、规划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二、规划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各级、各部门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贯彻实施《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清远市推进专利工作实施办法》《清远市科技成果获奖者资助方案》《清远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系列政策措施,改革和加强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促进创新成果产权化和知识产权产业化,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跃上新台阶,推动实现知识产权各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为“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知识产权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四五”时期,是我区加快建设“一地、两区、三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知识产权事业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关键时期。2021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2021年10月国务院发布《“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2021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2022年3月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远市知识产权局)印发《清远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对今后一段时期的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了系列重要部署。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建设,根据《清远市清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国家、广东省、清远市“十四五”时期有关知识产权工作规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清远市清城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站在新的起点上,《规划》的发布实施对“十四五”时期,全面提升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规划编制依据
1.《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2.《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0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21〕87号)
4.《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远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清远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清知〔2022〕5号)
5.《关于调整清远市清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部分内容的通知》(清城府发〔2021〕7号)
6.《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城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城府办发〔2020〕3号)
四、规划主要内容
《清远市清城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在框架安排上分为四个部分,在内容上主要是贯彻国家、省、市、区的有关政策规划以及《清远市清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概括总结过去五年我区知识产权主要工作成就,部署“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重点任务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为发展基础与形势。概述《清远市清城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的总体背景,总结“十三五”时期我区知识产权取得的主要成就,分析“十四五”时期我区知识产权面临的形势。
第二部分为总体思路。根据我区“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的发展基础,结合当前知识产权发展趋势和我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特点,研究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规划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明确“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的发展目标。
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主要包括: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推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强化知识产权领域交流合作等内容。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动员社会参与、实施监测评估等内容。
五、规划的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对标对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尤其是对清远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尤其是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等部署要求,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与全国、省、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对标,注重宏观引领和具体指导相结合。
二是坚持市场导向和全面强化。坚持让市场成为优化配置创新和知识产权资源的主要手段,正确处理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的关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依法平等保护,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坚持突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导向,打通全链条、连通各环节、贯通各类别,全面强化知识产权综合效益。
三是突出清城特色。重点围绕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建设,结合清城实际,找准突破口,先行先试,创造清城经验,打造清城经济社会发展新引擎,引领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创新发展。《规划》第三章关于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区域合作的相关内容中,把知识产权与粤港澳大湾区、广清一体化、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等重大战略规划相对接,是《规划》一大亮点,充分体现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的元素,并凸显清城特色。同时,规划坚持知识产权与我区产业发展相融合,《规划》第三章关于深化知识产权与产业融合发展的相关内容中,把知识产权与促进主导产业强势发展、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发展、促进全域旅游融合发展、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等相结合,最大限度发挥知识产权对我区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助力清城产业形成核心竞争力,攀升价值链高端。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是规划综合设置的主要指标。对标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我区知识产权发展实际,《规划》设置主要指标表,从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和高水平服务四个方面共设置13项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指标设置上既与国家、省、市规划系统对接,也符合清城发展实际;既适当地超前,也留有余地。各项指标增速基本上与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持一致,经过了反复论证和测算。
二是规划设置了4个专栏。围绕重点行动计划,《规划》设置了4个专栏,包括全区优化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全区促进全社会知识产权创造行动计划、全区打造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重点行动计划、全区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等重要领域,以“小切口”推动知识产权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