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1 | 清城市监处罚〔2023〕38号 | 丰顺昌盛精钢铸造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钢筋案 | 丰顺昌盛精钢铸造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 91441802686435016L | 胡永顺 |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钢筋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107153.5元。 | 2023年7月5日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清城市监处罚〔2023〕204号 | 清远市清城区横荷乐佳特百货超市经营质量不合格口罩案 | 清远市清城区横荷乐佳特百货超市 | 91441802MABX7PC0XX | 万新峰 |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标准和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儿童口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一、罚款85元;二、没收违法所得28.39元。 | 2023年7月11日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清城市监处罚〔2023〕225号 | 清远市金安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 清远市金安检测有限公司 | 91441802MA4WRU5N2K | 张子强 | 当事人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3万元。 | 2023年7月19日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清城市监处罚〔2023〕248号 | 清远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经营质量不合格口罩案 | 清远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 | 91441802MA55UDTF78 | 罗小健 | 当事人销售的“KN95立体防护口罩”经抽样检验不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187.62元;2、罚款1684.73元。 | 2023年8月17日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5 | 清城市监处罚〔2023〕283号 | 清远市清城区横荷俊杰幕墙门窗配件批发部经营粘合剂不合格案 | 清远市清城区横荷俊杰幕墙门窗配件批发部 | 92441802MA4UY6QK2M | 谭贤玲 | 当事人经营的氰基丙烯酸酯粘合剂502经抽样检验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以:一、罚款2664元;二、没收违法所得1080元;三、没收违法产品。 | 2023年8月18日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