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了一宗购买家装材料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三万余元。
消费者李先生是湖南彬州人,据其反映,他于2020年6月在清城区石角镇循环工业园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地砖、多层实木夹板等一批家居装修材料,收到货后却发现货不对版,且每块夹板单价比市场同档次商品贵了几十元。李先生多次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商家却表示材料的型号与合同所列明的型号一致,地砖产生色差是正常范围内,不属于货不对版;且夹板价格是双方谈妥并已签订合同的,故拒绝退款。李先生则认为该合同虚报价格显失公平,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角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迅速开展调查,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会上,工作人员向商家负责人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及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同时,本案中,李先生在未详细了解商品质量、价格等因素的前提下,便与商家签订了合同,自身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故基于公平原则,双方应就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失酌情分担。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调解,李先生和商家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商家同意在合同总金额扣除材料费和违约金后,退回余款3.18万元给李先生;李先生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与商家签订商品购买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商品型号、质量、价格、数量等情况,并注明双方责任和权利,同时写清楚明白若出现违约的情况,违约方应该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以保障自已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