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房地产领域广告专项检查行动,发现房地产领域违法广告集中在以下几大雷区,请消费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主尽量避开。
第一雷区:用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在检查中,我们发现很多楼盘打着“45分钟直达广州城区”“项目距广清城轨10分钟车程”“15分钟生活圈”等广告宣传语,利用大家熟知的地标作为参考,以凸显楼盘交通便利,靠近城区,生活便利。
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以项目到达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因为所谓的多少分钟是在何种情况下实现的并不明确,是乘坐何种交通工具,何种路况?消费者在购房时不要轻易相信销售的介绍,要自己打开地图查看定位,了解楼盘和销售提及的其它参照物具体所在位置。
第二雷区:投资升值回报承诺
此次专项检查,我们发现某楼盘打着“即买即升值”“一份投入,多重收益”“寓享财富、超高回报”广告向消费者推介。开发商的投资回报承诺往往会让消费者头脑发晕,冲动下定,一旦清醒要求退定则来时已晚。
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消费者在购房时需要有理性认知,投资有风险,开发商回报承诺不具有确定性,楼盘周边商圈发展好坏也很难预料。
第三雷区:学区房承诺
“家住名校旁,孩子学习不用愁”“再不上车,学区房就卖完了”“全龄教育,一步到位”。有些开发商在销售的过程中打出“学区房”或利用周边已经存在或准备兴建的教育资源吸引有适龄入学儿童的消费者购买。
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一,学区的划分需要按照当地政府文件规定执行,因此,对于在建的商品房不能打“学区房”广告,否则日后无法兑现就成了虚假广告。第二,正在兴建的学校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是落成并投入使用的时间不确定,二是学区划分也不确定。如果消费者冲着学区房买房,有可能到头来小孩入学愿望落空。
第四雷区:买房送礼,不明确
此次检查中,我们发现某楼盘打着“买房就送车位”的户外广告吸引消费者,仔细询问发现赠送的只是一定年限的车位使用权,并非赠送产权车位,而且赠送的物品并没有一起写入购房合同,这种不明确的附赠极容易引起消费投诉。
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消费者在购房时如遇开发商承诺赠送礼品情形,务必要求其以书面的形式写清赠送物品品名、规格、赠送时间等详细信息。
第五雷区:首付几万起
此次检查,发现有几个楼盘的外墙悬挂着“首付5万起”“首付3万起”的户外广告。执法人员查看了楼盘正在出售的房型和销售总价,结合目前的房地产金融政策,发现“首付5万”根本不可能实现。细问开发商得知广告中所谓的首付并非我们通俗理解的首付,而是指首次交的钱,开发商与消费者约定分期支付首付,实际上是消费者先行支付了首付的一部分,开发商为其保留房源,消费者需在规定的时间支付全部首付款,否则预付款不退还。
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导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开发商以非真实的首付额吸引消费者,偷换概念足以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
第六雷区 把规划中的项目作误导宣传
“毗邻名校”“靠近国家湿地公园”,开发商把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项目当成事实向消费者宣传,并未在广告中注明规划中或明确告知项目仍未落成,这非常容易误导消费者。
普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