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8日在清远市清城区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
清远市清城区审计局副局长 谭灿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清远市清城区2025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审计局审计了2025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的使命任务,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工作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力推动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十四五”圆满收官,奋力推动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落实加力提效的财政政策,经济运行稳中有进、态势向好。加大财政支出规模,清城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57.54亿元,同比增支2.71亿元,增长4.94%;争取新增专项债券33.3亿元,“两重”建设、“两新”行动财政资金0.64亿元,投入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扩大有效投资,保证了稳增长、扩投资的支出强度。
——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厚植人民群众民生福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收官任务,积极引导培育现代乡村产业。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全区民生类支出完成45.0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8.33%,其中农林水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及卫生健康支出分别上升44.62%、24.91%及18.34%。
——审计整改总体格局不断夯实优化,后半篇文章质效凸显。着力推进审计监督与纪检监督、巡察监督、人大监督等各项监督贯通协作,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131个问题,截至2026年6月底,108个已整改到位,整改完成率82.44%,完成整改问题金额4.61亿元,制定完善或修订各项制度17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区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25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37653万元,总支出6813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533349万元,总支出50933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40万元,总支出88万元。重点审计了财政预算管理,财政资源统筹利用,财政风险防范,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两重”建设、“两新”行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情况等6方面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方面。13户国有企业未纳入2025年预算编制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编制不完整,转让11间公司100%的股权净收入未编入年初预算;非税专户收回存量资金未及时上缴国库统筹安排使用,涉及金额8069.22万元;保基本民生支出不到位,未及时拨付部分省级基本民生资金,涉及金额2018.13万元;无预算支出,涉及金额1200万元;违规挤占专项资金,涉及金额9296.01万元。
2.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面。1个单位违规将2024年“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镇培育资金742.42万元,拨付到镇人民政府;违规挤占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涉及金额7726.94万元。
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方面。资产管理单位未按规定登记专项债券项目资产明细台账并录入监测系统;1个单位落实工作不到位,未按要求制定还本付息资金归集计划;1个街道未及时将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上缴国库,涉及金额388.64万元;虚增债券资金支出14985.49万元,资金沉淀项目单位或共(托)管账户,未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1个镇超范围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涉及金额1628.32万元;1个镇违规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支付镇政府车辆租赁费、村委会征地工作奖励金及征地协调人员工资等经常性支出,涉及金额345.71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结合2025年审计项目开展2个单位、1个镇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关注预算执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为:1个镇存在无预算支出培训费的情况。
(三)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情况
结合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在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和经济运行风险防范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方面。1个镇落实深化国企改革不到位,未完成政企分开;1个镇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不到位,拖欠企业工程款和未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工程款;1个镇推动“百千万工程”工作不到位,未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1个镇存在违法占用耕地问题37宗,涉及未完成整改面积42.84亩;1个镇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到位,部分镇级河长巡河次数不达标;1个单位两家直属企业未完全脱钩,存在资产流失风险;1个单位对上级决策部署执行不到位,未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及时调整残疾人助听器补贴标准;1个单位政策落实不到位,未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无障碍改造的实施方案、工作流程图、抽查验收制度。
2.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方面。1个单位督促指导工作不到位,项目进度拖沓,历时3年仍未完工;1个单位动态监管不力,前期核查清查不彻底,未能及时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1个单位未按规定建立电子档案,保障对象信息存在错漏,房源长期被违规占用;1个镇3项工程结算价不实,多计工程款;1个镇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到位,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屡次不达标;1个镇疏于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目标,未定期开展地质灾害防灾演练;1个镇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未建立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1个单位政治站位不高,未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1个单位制定内控制度业务流程监管内容不健全,造成工作人员派发残疾人辅助器具手续不规范。
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方面。3个单位、1个镇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决策管理存在风险漏洞;1个单位党组会议记录工作马虎、不严谨,会议记录存在缺失或议题缺漏的情况;1个单位执行党组会议制度不到位;1个单位集体决策不当,提前将上级专项补助经费拨付到民营机构,造成资金使用进度失真且脱离监管,涉及金额38.15万元;1个单位重大经济事项程序不规范,会议记录不全面,未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
4.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等方面。1个单位违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规定,由主要领导负责财务审批;1个单位会计信息失实,未如实披露债务事项,涉及金额432.07万元;1个单位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多年未收缴公租房租金收入,涉及金额31.62万元;1个单位未严格按照规定提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1个单位未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监管流于形式;1个镇违规截留、挤占使用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专项资金;1个镇违规挤占使用应上缴财政的非税收入;1个镇未建立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机制,多发放精神障碍监护人补助资金;1个镇违反政府会计制度虚列收入及支出;1个镇报销征地拆迁业务费不规范;1个镇、1个单位未及时清理长期往来款;1个镇未严格督促镇属企业使用规范票据入账;1个单位内部控制管理松散,固定资产管理混乱,涉及总金额55.66万元;1个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金额合计55万元;1个单位未跟踪掌握项目资金动向,导致专项资金延迟拨付,金额合计20万元;1个单位政府采购组织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2.28万元;2个单位未按规定制定内审制度,并分离财务和内部审计职责;1个单位未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未办理定向资金使用变更申请手续,将定向资金拨付给非指定机构,涉及金额13.44万元;1个单位内部稽核控制岗位人员失职,导致财会报销审核程序流于形式,涉及金额0.11万元。
5.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方面。1个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多发补贴9万元;1个镇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存在无公函接待问题;1个镇租用车辆管理混乱,存在编造不实出车记录;1个镇长期租赁车辆;1个单位未严格履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收付款所需印章由同一人保管,存在廉洁风险;1个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涉及金额1.16万元。1个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松散,存在多处监管盲区。
二、政策落实和民生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水库移民政策措施落实、农业、林业和渔业资源管理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3项资金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2022年至2024年水库移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一是1个单位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工作不到位,未对离世后的移民人口进行及时核减,累计多发放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金4.77万元;二是1个单位扶持项目未严格按上级的政策措施去部署,存在执行不全面不到位的情况;三是1个单位对水库移民资金使用审核把关不严,多支付4个合同项目服务费用,涉及金额56.31万元;四是1个单位对水库移民项目合同审核把关不严,将移民直补资金错误纳入工程咨询服务费的计费基数中,造成虚增合同金额62.15万元;五是1个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导致一个项目在未完工的情况下,超进度提前支付完工工程款,涉及金额50.19万元;六是1个单位在政府采购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七是2个单位在部分项目验收工作存在程序履行不够规范、过程不够严谨的情况;八是5个工程项目工程量不实,涉及送审结算金额合计27.28万元;九是4个工程项目定额和单价等不实,涉及送审结算金额合计33.17万元;十是2个工程项目未调整材料价格涨落差,涉及送审结算金额合计4.11万元;十一是1个单位对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管理监管不到位,造成建设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绩效目标;十二是1个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履职不到位,移民满意度调查问卷流于形式。
(二)民生审计情况
1.2023年至2024年农业、林业和渔业资源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一是1个单位履职不到位,未能全面掌握全区畜牧业生产资源整体情况;二是1个单位对渔业项目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两个重点示范项目每亩建设投入不达标;三是1个镇推进省级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镇项目进展缓慢,未能发挥资金效益,涉及金额150万元;四是1个单位对部分项目全过程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2024年油茶新造项目油茶成活率和造林密度均不符合作业设计、监理单位履职缺位、施工单位无按合同要求组织实施、未跟进落实相关整改工作;五是1个单位对部分项目未按规范开展竣工验收;六是1个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15个项目,未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开合同内容;七是1个单位未严格执行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八是省级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当年绩效目标任务未完成。
2.2020年至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审计。一是2个镇(街道)划拨不及时,滞留美丽乡村奖补资金447.75万元;二是1个镇对美丽乡村奖补资金监管不到位,涉及金额14.89万元;三是7个镇(街道)监管不到位,工程结算审核把关不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外立面、水泥混凝土偷工减料或计价信息存在差异等,结算不实金额613.09万元;四是4个镇(街道)监管不到位,导致6个工程项目虚报花卉、绿化草皮单价或工程量,涉及金额9.64万元;五是1个单位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监管不到位,出水水质不达标未及时整改;六是4个镇(街道)共7个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绿化管护不到位。
三、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区审计局共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2份,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起。移送事项主要集中在:
(一)财政资金管理问题。移送此类线索1起,主要是1名公职人员涉嫌隐瞒机动车登记情况骗取住房保障待遇。
(二)廉洁纪律问题。移送此类线索1起,主要是1名公职人员涉嫌违规兼职。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提高财政支持和保障能力。积极盘活资源资产、存量资金,确保财政总收支规模稳中有增。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提效,严格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财政支出方面要更加注重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严格转移支付管理使用,保障民生领域资金的及时拨付与合理使用,优先安排“三保”资金预算支出,确保基本民生支出落实到位。管好用好债券资金,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强化专项债形成资产管理运用。
(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民生福祉保障。聚焦民生领域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管理三条线,加强民生资金和项目管理,强化资金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加快推动重要政策重点项目落实见效。
(三)加强风险防范化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做好“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资金与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地方专项债券资金的统筹衔接,不断优化地方债务监管和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健全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牢牢兜住基层“三保”底线。
(四)加强财经纪律约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增收节支机制,把过紧日子作为习惯和常态,严控一般性支出。增强财经纪律执行刚性。对违反财经纪律负有直接责任的执行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避免“破窗效应”。
本报告反映的内容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整改和纠正;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区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按有关规定报告整改情况。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2026年经济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审计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扛牢审计监督政治责任,更加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