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将推动问题整改与深化成果运用紧密结合,持续增强政治自觉,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构建审计整改闭环管理体系。区领导先后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关键环节与突出问题抓实整改,深入剖析审计发现问题的根源,加大督导督办力度,健全动态跟踪与效果评估机制,深入推进审计监督与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统计等监督方式的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合力,推动构建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监督网络,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力争达到“整改一点、规范一片、治理一域”的整体效果,切实以审计整改成果扎实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大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截至2025年11月末,《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31个突出问题中,已整改到位96个,整改到位率73.28%,其中立行立改的97个问题已整改到位87个,整改到位率89.70%;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35个问题均已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6项,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区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应整改问题19个,11个已整改到位。
1.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方面的问题。一是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涉及金额49万元。在今后预算编报过程中,相关单位将认真核对上级提前告知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并将该资金全额编入本级预算;二是未按规定将闲置不用的预算周转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涉及金额125万元。截至2024年9月末,相关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将闲置不用的预算周转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三是超范围使用预备费,涉及金额1438.29万元。相关单位已按要求安排2025年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四是违规在非税专户核算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478.95万元。2025年7月起,相关单位已按非税收支预算管理规定,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纳入预算收支管理。五是1个单位出借款项未按规定签订借款协议,涉及金额9000万元。该单位已于2025年9月10日补签借款协议,明确了归还时间及归还方式;六是国库库款保障水平不合理。相关单位将通过加强收入征管、盘活土地及闲置资源、优化调整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等方式,做好财政资金监控,强化库款监测力度;七是未及时清理代理银行垫付资金,涉及金额290.77万元。今后相关单位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加强清算数据的核对,及时处理系统故障问题,及时解决预算执行中出现的异常问题,确保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清算业务的顺利开展。
2.支持“两重”建设、“两新”行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1个单位将超长期特别国债469万元拨付至项目单位账户,造成虚列支出且脱离国库监管。该单位已于2025年5月21日退还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469万元至区财政局。
3.专项债券特定领域项目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一是托管账户利息收入1.66万元未上缴财政专户。相关单位已将托管账户利息收入上缴财政专户;二是超范围使用债券资金,未将专债资金购买的资产用于申报的项目。相关单位已按相关程序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二)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应整改问题33个,27个已整改到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方面的问题。一是1个单位未严格执行建筑垃圾“一案三查”监管制度。该单位制定了《清远市清城区2024年打击非法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加大对违法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行为查处力度;二是1个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不到位、不精细。该单位委托第三方对损坏的收集亭进行检查和修复,均已完工;三是1个镇违规开办企业。该镇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已于2025年4月将股权转让至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方面的问题。1个镇违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进行挂网招标。该镇政府已制定《建设工程操作及投资控制管理制度》,并组织专项培训会议。
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方面的问题。一是1个单位采购项目决策不当,导致设备闲置,财政资金未发挥效益,涉及金额21.76万元。该单位对操作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对设备操作的熟悉程度和使用;二是2个单位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决策管理存在风险漏洞,涉及金额1408.15万元。相关单位修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制度,并组织人员学习;三是1个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完善。该镇党委已修订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四是1个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涉及金额17.17万元。该单位已按照有关条例执行审批手续和资产处置。
4.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等方面的问题。一是1个单位费用支出审批管理不规范。相关单位已修订了财务管理规定;二是1个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混乱,涉及金额618.53万元。该单位已于2024年11月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固定资产调账处理,并与各个镇(街)补办移交手续;三是1个单位合同签订不规范,涉及金额199.08万元。该单位已组织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知识专题学习培训;四是1个单位未严格监管服务公司履行合同约定,实际配备人数与合同约定人数差异较大。该单位制定了《清城区公园广场管理考核评分工作方案》,成立考核小组,严格督促服务中标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配备相应工作人员;五是1个单位债券资金支出进度缓慢,未能及时发挥资金效益,涉及金额2232.09万元。该单位成立清城区北部片区美丽圩镇提升项目专项债券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各镇美丽圩镇项目建设,截至2024年11月15日,清城区北部片区美丽圩镇提升项目债券资金已支付完毕;六是1个单位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37.74万元。该单位已组织人员集中学习《“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内部规定;七是2个单位未及时清理往来款,涉及金额139.7万元。截至2025年1月,相关单位已完成账龄超3年往来款清理;八是2个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内审制度及履行内审职责。该单位已按要求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及2025年内部审计项目计划;九是1个镇违规向企业收取赞助费,涉及金额90万元。2025年8月,该镇政府已按要求将其中10万元转划市红十字会用于教育助学,另外80万元退回相关企业;十是1个镇违规委托下属公司处置查扣资产且下属公司选取不符合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处置,拍卖款项也未上缴财政部门,涉及金额62.13万元。该镇政府已解除与相关公司的委托关系,收回拍卖款项62.13万元,并上缴财政非税专户;十一是1个镇违规转移租金收入至下属企业,涉及金额48万元。该镇政府已追回相关公司代管的资产出租租金48万元,并全额缴至财政非税专户;十二是1个镇未将收入列入本级预算,导致少列收入,涉及1125.83万元。该镇政府已按要求进行会计账务调整;十三是1个镇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涉及金额1.88万元。该镇政府已按现行税务政策,减半征收印花税,缴纳印花税0.94万元;十四是1个镇未按规定申报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该镇政府已按要求补缴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77万元;十五是1个镇固定资产未进行账务处理,涉及金额450.93万元。该镇政府已于2025年11月完成价值评估工作,并进行账务处理。
5.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方面的问题。1个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向司机发放补贴,涉及金额4.86万元。该镇政府已全部追回2021-2023年违规发放的司机补贴4.86万元。
二、政策落实和民生项目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政策落实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应整改问题8个,6个已整改到位。
1.清远市清城区2023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情况。一是1个单位未协助签订帮扶责任书。该单位与各镇(街)的帮扶组团牵头单位签订相关责任书;二是1个单位挤占2023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1644.94万元用于三保支出。截至2025年3月末,该单位通过筹集资金归垫相关资金;三是1个单位未按规定配套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该单位2025年优先落实资金配套,已于年初安排相关预算800万元;四是1个单位对项目报账资料审核把关不严,7个项目未严格落实“双签”报账。相关单位要求各镇(街)完善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规定落实驻镇帮镇扶村项目由镇党委书记和驻镇工作队长“双签”报账的规定,对没有执行“双签”报账的不予受理;五是1个镇对项目施工过程把关不严,导致工程项目存在未按图施工、偷工减料现象。该镇政府责令施工单位退还存在差额部分的工程款项,并于2025年5月将差额退回;六是2个镇定期巡查、入户调查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政策宣传不深入,救助资金未能完全发挥效益。相关单位已按照规定执行定期巡查、入户调查,发放、解读《清远市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明白卡》。
(二)民生项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应整改问题21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1.清远市清城区2023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运营管理审计情况。一是相关职能部门政策宣传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监管缺失,造成适老化改造户与户之间改造费用差距大。相关单位已加强政策宣传,加强评估审核,强化监管,并印发《关于做好清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补充通知》,规范改造程序,明确改造费用标准每户3000元至5000元之间;二是7个镇(街道)未能严格执行适老化改造政策规定,存在超标准改造问题。相关单位印发了《关于做好清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改造内容及改造项目,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三是6个镇(街道)项目管理费用虚高,未能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相关单位通过指导督促各镇(街)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严格控制2024年适老化改造项目中的各项成本,合理安排改造项目资金,强化改造项目施工的监管;四是2个养老机构护理人员配备不足。相关单位通过日常检查加强督导,督促涉事养老机构完善岗位设置及护理人员配比,截至2024年9月末,涉事养老机构已达到最低护理人员配备比例;五是1个单位统计养老服务机构入住供养人数存在误差。该单位通过明确养老机构数据报送口径,确定每月统计数据时间,加强日常检查现场督导,安排专人对统计数据进行复核,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六是1个单位对老年人补贴发放监管不到位,未能严把审核关,导致多发补贴资金。该单位通过加强每月死亡数据核查,及时停发去世对象的老年人补贴,定期组织评估,督促各镇(街)在每年开展一次全面评估,以保证及时调整补贴发放标准;七是2个镇(街道)未能如期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工作。相关单位于2024年10月15日组织各镇(街)系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培训会,进一步提升各镇(街)对于补贴发放工作的政策熟悉度及重视程度;八是1个单位未按职责分工要求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2024年9月,该单位牵头印发了《清远市清城区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清城区关于全面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检查;九是1个镇未按老人托管项目协议书约定按期支付托管费,涉及金额20.92万元。该镇政府已于2024年7月15日支付托管费20.92万元,今后将如期支付托管老人的托管费用,确保资金及时划拨到位。
2.清远市清城区2019年至2023年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管理审计情况。一是9家公立医疗机构违规超标准收费86.02万元。截至2025年9月末,相关单位已将“违规超标准收费”款项86.02万元退回医保基金账户;二是8家公立医疗机构违规超量收费15.96万元。截至2025年9月末,相关单位已将“违规超量收费”款项15.96万元退回医保基金账户;三是8家公立医疗机构违规重复收费66.77万元。截至2025年9月末,相关单位已将“违规重复收费”款项66.77万元退回医保基金账户;四是2家公立医疗机构违规过度检查,涉及金额11.32万元。截至2025年9月末,相关单位已将“违规过度检查”款项11.32万元退回医保基金账户;五是1家公立医疗机构违规过度诊疗,涉及金额0.94万元。截至2025年9月末,相关单位已将“违规过度诊疗”款项0.94万元退回医保基金账户;六是1家公立医疗机构超医保支付范围结算,涉及金额1.93万元。截至2025年9月末,相关单位已将“超医保支付范围结算”款项1.93万元退回医保基金账户。
3.清远市清城区2023年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一是2个单位未按要求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异常处理机制,影响部分农户补贴发放处理不及时。2024年10月29日,相关单位联合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要求的通知》,制定发放异常处理机制,加强镇(街)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管,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二是1个单位对动物防疫站疫苗及专用物资设备监管不到位。该单位印发了《清城区动物免疫疫苗储存管理制度》,建立动物疫苗储存管理和监管制度,统一的动物疫苗出入库明细等使用管理台账登记格式,召开专职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会议,严格规范做好疫苗管理;三是1个单位以拨代支中央衔接资金,资金沉淀项目主管单位,未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金额243.55万元。该单位于2024年10月18日将留存在该局基本户的结余资金145.8万元按原渠道退回区财政局,差额97.75万元,已按项目进度分别列支了2笔资金;四是1个单位挤占中央保费补贴资金用于支付省级保费补贴资金,涉及金额34.9万元。该单位于发函通知相关单位,并于2024年9月27日已将中央财政资金34.9万元退回区财政局;五是1个单位结余资金未及时进行清理,涉及金额139.16万元。截至2024年10月末,该单位已将结余资金退回区财政局;六是1个街道错发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涉及金额0.45万元。该街道已要求错发人员将资金按原渠道退回,并重新支付至正确的农户账户。
三、公共投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一门式”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审计情况。应整改问题7个,4个已整改到位。
一是1个街道对项目建设资金审核把关不严谨,多支付招标代理费0.55万元。该街道已于2024年12月收回多支付的资金;二是1个街道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和勘察费,亦未对应付款项进行会计核算,涉及金额134.38万元。该街道已分别在2025年1月和3月支付工程价款和勘察费134.38万元,并进行了会计核算;三是1个街道纳税意识不强,未按规定计缴印花税,涉及金额0.46万元。该街道2024年12月已按规定补缴印花税;四是1个街道“一门式”配套用房改变用途违规出租,租金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金额9.72万元。该街道已收回出租库房收入,并上缴区财政局。
(二)龙塘河沿岸排污口整治工程审计情况。应整改问题16个,10个已整改到位。
一是1个单位未按规定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该单位已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局年轻干部和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学习相关制度,加强项目流程手续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全过程规范有序;二是1个单位未严格履行质量管理职责,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就投入使用。该单位于2025年9月修订了《清远市清城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学习相关规定;三是1个单位监管缺失,未能及时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违规提前开工建设。2025年6月30日,该单位组织开展项目管理培训,学习建设项目流程手续,加强项目流程管理;四是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文件失效后,1个单位监管缺失,导致项目已完工仍未重新取得概算批复。该单位重新组织编制单位编制一期概算,完善概算批复手续,并对项目档案进行全面梳理,查缺补漏;五是1个单位安全生产意识不足,未对工程保险购买情况进行审查,导致工程施工前期和后期处于无安全保险状态。2025年5月27日该单位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讲培训,重点学习合同编,同时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六是1个单位监管不到位,未按规定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2025年6月30日区该单位组织开展项目管理培训,并与建设单位一并约谈项目招标代理公司,对其未按规定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进行提醒和补充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七是1个单位履职不到位,未按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该单位与相关单位加强沟通,要求根据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际情况出具批复,并依托强制监测项目台账,建立定期提醒督办机制,对逾期未报或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催办并记录在案;八是1个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部分单元工程先管道回填后再进行闭水试验,容易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该单位结合2025年度水利度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检查工作,对在建水利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九是1个单位监管缺失,工程未具备开工条件已经违规施工。该单位已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项目流程管理,并组织开展项目管理培训,确实规范项目开工行为;十是1个单位监管缺失,施工单位违反施工操作规程,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未经检验合格的情况下违规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该单位督促相关单位加强与项目监管部门沟通,及时优化调整项目单元工程,保障质量和安全。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应整改问题17个,7个已整改到位。
一是1个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不够健全。2025年6月该单位修订完善了《清远市清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印发《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二是1个单位出租资产管理不严,租金偏低。该单位今后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合同到期后按照相关规定重新招租;三是1个街道及5所学校、4个村委会对外出租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涉及15处资产未公开招租。相关单位承诺待合同期满后将严格执行对外出租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的规定;四是1个单位未按规定移交1宗闲置土地,涉及面积2799.35平方米。该单位已于2025年1月8月将该地块移交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管理;五是1个街道出租4宗土地租金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非税专户,涉及金额250.49万元。该街道已于2025年2月19日将250.49万元租金上缴非税;六是2个单位未履行规定程序,超范围审批处置国有资产,涉及金额188.12万元。相关单位已完善对6处房屋建筑物处置程序,今后将严格对照资产处置审批程序;七是1个单位对3处不符合条件的资产进行核销。该单位今后将严格对照资产处置审批程序,依法依规审批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应整改问题10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一是1个镇未定期开展地质灾害防灾演练。该镇政府已制定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演练方案,于2025年2月27日前完成演练工作;二是1个镇未建立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该镇政府已建立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分工,研判落实监督与考核;三是1个镇未完成2021年和2022年能耗控制目标。该镇政府出台《节能降耗方案》,并投资实施水力发电技改项目,通过设备升级实现年节约标煤约1500吨;四是1个镇未完成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该镇政府已制定《2024年民生实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村居开展治理培训工作;五是1个镇河长制落实不到位,巡河、培训及会议次数均不达标。该镇政府已加强监督协调,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对河道定期开展巡查,截至2025年3月12日,镇级、村级河长巡河567次,巡河次数达标;六是1个镇林长制落实不到位,镇级林长巡林次数不达标。该镇政府已按照《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完善镇级林长巡林记录,督促各级林长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巡林台账,使用智慧林长平台日常巡林;七是1个镇存在违法占用耕地问题83宗,涉及未完成整改面积约115.95亩。该镇政府已建立日常耕地巡查工作台账,并对未整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图斑进行分类分析,制定了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分类分阶段逐步落实整改;八是1个镇农村公厕建后管护不到位、使用效果不佳。该镇政府已对查出两个公厕完成整治清理,并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培训和督查,定期检查镇内其他公厕,对2024年以来摸排的33个公厕报区开展改造或维修,目前已完成工程施工建设。
五、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截至2025年11月末,尚未完成整改的35个问题中,除11个分阶段整改问题和14个持续整改问题外,还有10个立行立改问题,主要涉及财政暂付款项清理、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公共投资建设管理等方面。结合区审计局各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跟踪检查情况汇报,并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实事求是进行分析,未整改到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一是部分问题成因复杂,需细致谋划、持续推进。如无预算支出的问题,涉及多方且成因复杂、数额较大,需一事一策、逐项清理;二是个别问题已部署整改计划,需进一步推进落实。如暂付款项清理不到位、虚列专项债券支出的问题,需根据财政库款保障水平及清理消化计划方案稳步推进;三是有的问题综合性、复杂性交织,相应整改难度加大。如资产长期缺乏管理的问题涉及多个历史时期形成的资产权属不清、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明确等多重因素;四是有些问题整改涉及工程项目推进等,整改需要按照项目进度及实际情况稳步推动。
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已对后续整改工作作出安排,明确了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具体措施,确保每一项问题都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负责。区审计局将持续加强跟踪督促检查,建立整改台账动态管理,实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推动审计整改合规到位、扎实有效,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下一步,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整改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委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实的工作举措、更严的纪律作风,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时限、压实责任,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从源头上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统筹推进揭示问题与审计整改“上下篇文章”,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