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9日在清远市清城区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
清远市清城区审计局局长 练安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审计局审计了2024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的使命任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十大行动方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经济发展稳中向好。加大财政支出强度,清城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54.83亿元,同比增支1.2亿元,增长2.23%;全年共发行新增专项债券42亿元(含市级14.05亿元),投入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精准聚焦保障重点任务,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
——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增进民生福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全区民生类支出完成42.6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7.77%,其中:科学技术支出、节能环保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交通运输支出分别上升166.42%、164.74%、21.81%及12.04%。
——审计整改总体格局进一步巩固深化,“下半篇文章”成效良好。着力推进审计监督与纪检监督、巡察监督、人大监督等各项监督贯通协作,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截至2025年6月底,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85个问题,已整改到位77个,整改完成率90.59%,完成整改问题金额9.08亿元,制定完善或修订各项制度4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区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24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86264万元,总支出5944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613602万元,总支出57680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542万元,总支出2492万元。重点审计了财政预算管理,财政资源统筹利用,财政风险防范,支持“两重”建设、“两新”行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和专项债券特定领域项目管理使用等5方面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方面。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补助资金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涉及金额49万元;1个单位未按规定将闲置不用的预算周转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涉及金额125万元;超范围使用预备费,涉及金额1438.29万元;违规在非税专户核算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478.95万元;落实农业可持续发展等奖补政策不到位,未及时将上级专项资金500万元拨付至企业或个体户;保基本民生支出不到位,未及时分配或拨付部分省级基本民生资金,涉及金额13051.02万元;违规挤占专项资金,涉及金额22620.03万元;2019年以来新增暂付性款项累计余额与2024年两本预算支出之和比超5%;往来款386703.69万元长期挂账,未按规定及时清理,暂付款资金规模不断增长;无预算支出,涉及金额13385.33万元;1个单位出借款项未按规定签订借款协议,涉及金额9000万元;2024年2月至5月、9月至11月的库款保障水平超出0.3—0.8的合理保障水平范围;未及时清理代理银行垫付资金,涉及金额290.77万元。
2.支持“两重”建设、“两新”行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1个单位将超长期特别国债469万元拨付至项目单位账户,造成虚列支出且脱离国库监管。
3.专项债券特定领域项目管理使用方面。专项债券资金1.22亿元滞留国库,未能发挥债券资金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将专项债券资金拨付至以施工方名义开设的共(托)管账户,债券资金1161.76万元沉淀,造成虚列支出且脱离国库监管;托管账户利息收入1.66万元未上缴财政专户;3个项目未能科学合理规划,造成部分教育资源、医疗器械闲置,未能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超范围使用债券资金,未将专债资金购买的资产用于申报的项目。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结合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飞来峡镇预算执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未将收入列入本级预算,导致少列收入,涉及1125.83万元。
(三)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情况
结合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在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和经济运行风险防范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方面。1个单位未严格执行建筑垃圾“一案三查”监管制度;1个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不到位、不精细;1个镇落实“百千万工程”不到位,扶贫资产出租收益未及时收回,涉及金额175.02万元;1个镇违规开办企业。
2.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方面。1个单位采购项目决策不当,导致设备闲置,财政资金未发挥效益,涉及金额21.76万元;2个单位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决策管理存在风险漏洞,涉及金额1408.15万元;1个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完善;1个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涉及金额17.17万元。
3.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等方面。1个单位费用支出审批管理不规范;1个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混乱,涉及金额618.53万元;1个单位合同签订不规范,涉及金额199.08万元;1个单位未严格监管服务公司履行合同约定,实际配备人数与合同约定人数差异较大;1个单位债券资金支出进度缓慢,未能及时发挥资金效益,涉及金额2232.09万元;1个单位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37.74万元;2个单位未及时清理往来款,涉及金额139.7万元;2个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内审制度及履行内审职责;1个镇违规向企业收取赞助费,涉及金额90万元;1个镇违规委托下属公司处置查扣资产且下属公司选取不符合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处置,拍卖款项也未上缴财政部门,涉及金额62.13万元;1个镇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涉及金额7450.26万元;1个镇违规转移租金收入至下属企业,涉及金额48万元;1个镇利益共享金未及时拨付到村集体,涉及金额637万元;1个镇未按项目进度及时使用专项资金,涉及金额991.68万元;1个镇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涉及金额1.88万元;1个镇未按规定申报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个镇未及时收取公有物业租金,涉及金额25.3万元;1个镇固定资产未进行账务处理,涉及金额450.93万元;1个镇闲置资产未盘活使用,涉及面积3629.33平方米;1个镇违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未经财政出具招标控制价即挂网招标。
4.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方面。1个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向司机发放补贴,涉及金额4.86万元。
二、政策落实和民生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运营管理、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管理及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4项资金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2023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情况。一是1个单位未严格督促项目单位落实上级下达的任务,导致绩效目标未能如期实现;二是1个单位未协助签订帮扶责任书;三是1个单位挤占2023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1644.94万元用于三保支出;四是1个单位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付进度慢;五是1个单位未按规定配套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六是1个单位对项目报账资料审核把关不严,7个项目未严格落实“双签”报账;七是1个镇对项目施工过程把关不严,导致工程项目存在未按图施工、偷工减料现象;八是2个镇定期巡查、入户调查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政策宣传不深入,救助资金未能完全发挥效益。
(二)民生审计情况
1.2023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运营管理审计情况。一是相关职能部门政策宣传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监管缺失,造成适老化改造户与户之间改造费用差距大;二是7个镇(街道)未能严格执行适老化改造政策规定,存在超标准改造问题;三是6个镇(街道)项目管理费用虚高,未能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2个养老机构护理人员配备不足;五是1个单位统计养老服务机构入住供养人数存在误差;六是1个单位对老年人补贴发放监管不到位,未能严把审核关,导致多发补贴资金;七是2个镇(街道)未能如期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工作;八是1个单位未按职责分工要求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九是1个镇未按老人托管项目协议书约定按期支付托管费,涉及金额20.92万元。
2.2019年至2023年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管理审计情况。一是9家公立医疗机构违规超标准收费86.02万元;二是8家公立医疗机构违规超量收费15.96万元;三是8家公立医疗机构违规重复收费66.77万元;四是2家公立医疗机构违规过度检查,涉及金额11.32万元;五是1家公立医疗机构违规过度诊疗,涉及金额0.94万元;六是1家公立医疗机构超医保支付范围结算,涉及金额1.93万元。
3.2023年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一是2个单位未按要求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异常处理机制,影响部分农户补贴发放处理不及时;二是1个单位对动物防疫站疫苗及专用物资设备监管不到位;三是1个单位以拨代支中央衔接资金,资金沉淀项目主管单位,未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金额243.55万元;四是1个单位挤占中央保费补贴资金用于支付省级保费补贴资金,涉及金额34.9万元;五是1个单位结余资金未及时进行清理,涉及金额139.16万元;六是1个街道错发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涉及金额0.45万元。
三、公共投资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一门式”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及龙塘河沿岸排污口整治工程等2个项目,重点关注建设实施、资金筹集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一门式”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审计情况。一是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1个街道在未取得项目批准文件的情况下违规提前勘察;1个街道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送区投资审核中心进行评审;1个街道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足,在政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未完成总体竣工综合验收的情况下就交付使用。二是建设项目财务核算不合规。1个街道对项目建设资金审核把关不严谨,多支付招标代理费0.55万元;1个街道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和勘察费,亦未对应付款项进行会计核算,涉及金额134.38万元;1个街道纳税意识不强,未按规定计缴印花税,涉及金额0.46万元;1个街道“一门式”配套用房改变用途违规出租,租金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金额9.72万元。
(二)龙塘河沿岸排污口整治工程审计情况。一是项目建设管理不严。1个单位未按规定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1个单位未严格履行质量管理职责,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就投入使用;1个单位监管缺失,未能及时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违规提前开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文件失效后,1个单位监管缺失,导致项目已完工仍未重新取得概算批复;1个单位安全生产意识不足,未对工程保险购买情况进行审查,导致工程施工前期和后期处于无安全保险状态;1个单位监管不到位,未按规定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1个单位履职不到位,未按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制度;1个单位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工程实体存在质量问题;1个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部分单元工程先管道回填后再进行闭水试验,容易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1个单位监管缺失,工程未具备开工条件已经违规施工;1个单位监管缺失,施工单位违反施工操作规程,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未经检验合格的情况下违规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二是项目工程量不实。1个项目9个片区送审工程量不实,涉及送审结算金额303.16万元;1个项目结算单价高套定额,涉及送审结算金额37.72万元;1个项目7个片区存在未进行下浮结算,涉及送审结算金额71.33万元;1个项目送审结算措施费不实,涉及送审结算金额138.87万元;1个项目工程结算未调整材料价格。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在国资、自然资源审计中,持续关注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方面。一是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方面。1个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不够健全。二是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方面。5个单位对国有资产(资源)管护不力,造成国有资产经营性收益损失,涉及13处资产被企业或个人非法侵占,面积约为224956.97平方米;1个单位以土地管理使用协议形式,未经评估擅自作价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金额275万元;1个单位对部分国有资产长期缺乏管理,未能及时掌握资产现状,涉及5处资产;1个单位对国有土地缺乏管理,被非法倾倒工业废料长期不处置,造成国有土地无法盘活利用;1个单位出租资产管理不严,租金偏低;1个街道及5所学校、4个村委会对外出租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涉及15处资产未公开招租;1个村委会对出租资产管理不严,被拖欠租金最长达13年,涉及金额71.18万元;2个单位、4个村委会及1个村小组11处资产对外出租合同签订不规范,租赁期限超20年;6个镇(街道)、3个单位及2所国企对国有资产管理意识薄弱,导致闲置资产123处,面积约87664.29平方米;1个单位未按规定移交1宗闲置土地,涉及面积2799.35平方米;7个镇(街道)、6个单位、33所学校及1户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不扎实,存在249处账外资产;2个单位管理的5宗资产未及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1个街道出租4宗土地租金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非税专户,涉及金额250.49万元;2个单位及2所学校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21处资产。三是国有资产处置情况方面。2个单位未履行规定程序,超范围审批处置国有资产,涉及金额188.12万元;1个单位对3处不符合条件的资产进行核销。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面。一是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1个镇未定期开展地质灾害防灾演练;1个镇未建立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二是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方面。1个镇未完成2021年和2022年能耗控制目标;1个镇未完成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三是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方面。1个镇河长制落实不到位,巡河、培训及会议次数均不达标;1个镇林长制落实不到位,镇级林长巡林次数不达标;1个镇存在违法占用耕地问题83宗,涉及未完成整改面积约115.95亩;1个镇农村公厕建后管护不到位、使用效果不佳。
五、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区审计局共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3份,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起。移送事项主要集中在:
(一)财政资金管理问题。移送此类线索1起,主要是1个单位违规处置资产,拍卖款项未上缴财政部门。
(二)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移送此类线索1起,主要是1个单位在工程项目中虚增工程量,涉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三)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移送此类线索1起,主要是5个单位对国有资产(资源)管护不力,造成国有资产经营性损失。
六、审计建议
(一)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提高财政支持和保障能力。保障民生领域资金的及时拨付与合理使用,优先安排“三保”资金预算支出,确保基本民生支出落实到位;加强财政资金全过程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切实管好用好债券资金,加快地方债券资金拨付进度,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聚焦民生领域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管理三条线,加强民生资金和项目管理,强化资金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加快推动重要政策重点项目落实见效。
(三)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对国有资产动态监管和日常监督,摸清国有资产底数,定期清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强化产权意识,盘活存量国有资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本报告反映的是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区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按有关规定报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