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9日在清远市清城区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清远市清城区审计局局长 练安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2年是清城发展极不寻常的一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委“十大行动方案”,严格执行清城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决议,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全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实现了本届政府工作的良好开局。
——多方因素制约收入,财政收入同比下降。2022年,面对新冠疫情冲击、房地产政策调控、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等多重考验,财政运行处于紧平衡状态,全区各部门仍然迎难而上,克服各项减收因素,完成全年收入目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77亿元,同比减收2852万元,下降1.7%。税收收入累计完成11.12亿元,同比减收2.09亿元,下降15.8%,占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6.3%。非税收入累计完成5.65亿元,同比增收1.8亿元,上升46.8%,占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33.7%。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持续增进民生福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完成区十件民生实事。不断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向民生类支出倾斜。清城区全年民生支出36.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5.9%,其中: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分别上升2.9%、30.6%、5.8%。
——多措并举,做好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部门能够加大对查出问题整改的督促检查力度,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逐条跟踪落实整改。截至2023年6月底,对2021年度审计查出的96条问题,已整改到位87条,整改完成率90.6%。通过收缴资金、规范资金账务管理整改问题金额11.19亿元,制定或完善各项制度规范3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实施2022年度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及其他财政管理情况审计。
(一)区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组织对区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2022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2.79亿元,总支出52.8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1.09亿元,总支出27.1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601万元,总支出2570万元。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区级财政预算执行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较为规范。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资源统筹方面。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涉及60万元;预算编制不够科学,涉及119.4万元;无预算支出6613.08万元。
2.财政收支管理方面。违规延压缓收收入342.82万元;未及时收缴非税收入83.81万元;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经费94万元;资金审批制度执行不严,部分资金未按规定审定即拨付;出借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涉及5330.01万元。
3.财政资金安全风险管理方面。虚列专项债券支出1000万元;违规对未完成初步设计概算的项目安排发行专项债券;国库库款保障水平不合理;未按规定分解下达市支持基层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资金3990.13万元;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4516.12万元。
4.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落实方面。未按规定批复绩效目标;未及时收回统筹使用结余资金143.4万元。
5.其他方面。凤城街道办事处部分重大工程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项目推进缓慢。
(二)其他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区燕湖新城建设指挥中心的财政管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该单位财政管理情况总体较为规范,基本能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发现的主要问题:
1.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管理方面。3项决策过程或决策结果没有完整的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2.内部管理方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健全,日常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
3.其他方面。违规扩大开支范围列支餐费0.16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清远市清城区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基本能按照中央、省、市和区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要求,推动各项助企纾困发展政策有效落实。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专项资金滞留在财政部门,涉及50万元。
2.财政资金未按规定及时拨付,涉及33.95万元。
三、重点民生资金和公共投资审计情况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审计理念,加强对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和教学楼工程项目等重点民生资金和公共投资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基本能贯彻落实有关规定,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
1.预算编制方面。区教育局未按规定编制预算草案。
2.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区教育局未实行专账核算;区教育局未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教育费附加的收支情况;区教育局未按规定对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绩效情况进行自评。
3.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区教育局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涉及0.8万元;区教育局专项结转资金未及时缴回财政,涉及87.4万元。
4.项目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方面。区教育局未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验收交付;区教育局建设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结算。
(二)源潭中心小学教学楼D栋工程项目审计
1.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工程项目开展设计前未按规定立项;
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涉及9.72万元。
2.项目建设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方面。工程项目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3.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面。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前未进行总体竣工综合验收。
四、审计建议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审计反映的情况与问题,审计建议:
(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科学安排各项支出,统筹盘活存量资金,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加强财政资金全过程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加强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完善细化绩效指标体系。
(二)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工程推进、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快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债券资金安全有效。
(三)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政府投资相关规定,用好财政资金,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全过程监管;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加大对重大项目前期协调推进力度,加强项目的精细化管理,推动全区政府投资项目持续健康发展。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审计部门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审计部门将加强跟踪督促,全面整改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审计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把握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为加快建设“一地、两区、三城”,推动清城在新征程中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审计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