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年四季度,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13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42元。截至12月31日,全区在册低保对象有2898户6212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有669户1267人,农村低保对象有2229户4945人,共发放低保金5123.46万元。
2、2025年四季度,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461元/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1348元/月。截至12月31日,我区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638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220人。
3、2025年四季度,福利机构集中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2375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536元。截至12月31日,在册孤儿共有26人,发放资金48.5万元;在册保障重残、重病儿童101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29人,共1348人,发放资金1315万元。
4、2025年四季度,临时救助生活困难群众608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30.86万元。
5、2025年四季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9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280元。截至12月31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有2309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有10592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4082.85万元。
附件:1.城镇低保人员2025-12-3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