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年二季度,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13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42元。截至6月30日,全区在册低保对象有2892户6193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有659户1233人,农村低保对象有2233户4960人,共发放低保金2565万元。
2、2025年二季度,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461元/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1348元/月。截至6月30日,我区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621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206人。
3、2025年二季度,福利机构集中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2375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536元。截至6月30日,在册孤儿共有28人,发放资金25万元;在册保障重残、重病儿童97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22人,共1297人,发放资金646.6万元。
4、2025年二季度,临时救助生活困难群众274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08.17万元。
5、2025年二季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9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280元。截至6月30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有2241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有10278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2014.3万元。
附件:1.城镇低保人员2025-6-3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