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年一季度,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13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32元。截至3月31日,全区在册低保对象有2906户6199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有658户1237人,农村低保对象有2248户4962人,共发放低保金1273万元。
2、2025年一季度,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461元/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1332元/月。截至3月31日,我区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612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207人。
3、2025年一季度,福利机构集中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2295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484元。截至3月31日,在册孤儿共有27人,发放资金12万元;在册保障重残、重病儿童95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19人,共1271人,发放资金310.1万元。
4、2025年一季度,临时救助生活困难群众141人次,发放救助资金55.4万元。
5、2025年一季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9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280元。截至3月31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有2245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有10137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1004.7万元。
附件:1.城镇低保人员2025-3-3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