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四季度,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13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32元。截至12月31日,全区在册低保对象有2962户6367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有664户1246人,农村低保对象有2298户5121人,共发放低保金5333.7万元。
2、2024年四季度,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461元/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1332元/月。截至12月31日,我区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618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242人。
3、2024年四季度,福利机构集中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2295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484元。截至12月31日,在册孤儿共有27人,发放资金46万元;在册保障重残、重病儿童92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16人,共1185人,发放资金1176.9万元。
4、2024年四季度,临时救助生活困难群众591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98.6万元。
5、2024年四季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2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270元。截至12月31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有2273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有10070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37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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