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三季度,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13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32元。截至9月30日,全区在册低保对象有2999户6457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有659户1226人,农村低保对象有2340户5231人,共发放低保金4020.1万元。
2、2024年三季度,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461元/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1332元/月。截至9月30日,我区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584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240人。
3、2024年三季度,福利机构集中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2295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484元。截至9月30日,在册孤儿共有26人,发放资金34万元;在册保障重残、重病儿童87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06人,共1185人,发放资金876.3万元。
4、2024年三季度,临时救助生活困难群众448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35.9万元。
5、2024年三季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2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270元。截至9月30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有2311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有9979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2830.8万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