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二季度,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13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32元。截至6月30日,全区在册低保对象有3002户6520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有642户1206人,农村低保对象有2360户5314人,共发放低保金2692.4万元。
2、2024年二季度,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461元/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1332元/月。截至6月30日,我区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562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241人。
3、2024年二季度,福利机构集中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2295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484元。截至6月30日,在册孤儿共有26人,发放资金23.3万元;在册保障重残、重病儿童863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19人,共1182人,发放资金585.3万元。
4、2024年二季度,临时救助生活困难群众321人次,发放救助资金90.7万元。
5、2024年二季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2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270元。截至6月30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有2282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有9799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1879.2万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