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8号)《关于调整我市以工代训补贴支付标准的通知》(清人社函〔2021〕254号)规定,现将2020年度清城区第七批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6日)。如有异议,请致电我局就业促进股反映。
公示受理部门: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联系电话:0763-3939264;邮箱:qcqjyg@163.com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