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号:粤地税函〔2013〕778号
发文日期:2013-08-19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总工会《关于不足二十五人企业工会经费收缴问题的函》(粤工总函〔2013〕129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一方面,要将政策及时传达到各级地税征收单位,使征管一线人员学习把握最新政策动态,辅导企业单位正确申报缴费;另一方面,要通过地税12366、网上办费指引、短信提醒、办税厅公告等方式,向企业单位开展广泛的政策宣传,营造和谐征缴氛围。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不足二十五人企业工会经费收缴问题的函
2013年8月11日 粤工总函〔2013〕129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工会法》有关工会组建规定和近期国务院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精神,经研究,暂不向不足二十五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收缴工会经费。
专此函达。
广东省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