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大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件一:清远清城某医院不正当价格案
2025年8月1日,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价格监督检查中发现,清远清城某医院存在对未提供的"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服务进行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经查明,该医院在2024年1月至2025年7月期间,在未实际提供"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服务的情况下,向10名患者收取费用共计3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能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退还全部费用,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不予处罚情形。清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二:清城区某商店未明码标价案
2025年7月28日,清城区市场监管局在价格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天地通"等商品未标明价格,货值金额44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无违法所得且立即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清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三:清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5年6月19日,清城区市场监管局在网络市场监测中发现,该公司在其网店发布无法证明的化妆品功效宣传,广告费用100元;并通过刷单方式制造虚假销售记录8单,金额764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清城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考虑违法情节、危害后果及整改情况,分别处理,对当事人刷单行为不予处罚;对虚假广告行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罚款300元。
案件四:清城区某副食店祭祀用品未明码标价案
2025年8月25日,清城区市场监管局在价格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店内待售的冥币、纸钱等祭祀用品未标明价格,且现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无违法所得且已立即改正,危害后果轻微。清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