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清远市清城区沙埗溪流域水环境减排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按照清远市、清城区有关部署,为改善沙埗溪流域水环境质量,加强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确保沙埗溪流域内河涌消除劣Ⅴ类水体,总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为沙埗溪流域内实施重点项目以及流域内产业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总量来源,我区组织编制了《清远市清城区沙埗溪流域水环境减排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11月7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书面反馈。
联系人:蓝炫雾,联系电话:3939790
电子邮箱:sp3939790@163.com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沙埗溪流域水环境减排方案》(征求意见稿)
《清远市清城区沙埗溪流域水环境减排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削减水污染物排放量,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实现经济和社会的绿色、协调、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有效改善沙埗溪流域水环境质量,创建文明宜居城市,结合清城区正在开展的沙埗溪流域整治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减排目标
到2024年,沙埗溪流域内河涌消除劣Ⅴ类水体,完成界牌村、沙步村、沙坑村的污水截污及减排工作,控制沙埗溪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并为流域内的重点项目落地提供环境容量支撑。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
统筹沙埗溪内源和外源的整治减排工作,以生态补水工程为内源的主要整治任务,结合从农业污染源、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三个方面提出强有力的整治措施,通过多源削减,强化整治监管力度,实现减排目标。
(一)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石角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建设
加快完善石角污水处理厂纳污管网,做到应收尽收。促进石角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扩容工程的实施。到2024年,石角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处理总规模达到2万m3/d,尾水水质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落实石角污水处理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责任主体:清城区人民政府、清远市水利局)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确保流域内企业雨污分流制的实施和严格执行,落实流域内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杜绝偷排漏排现象,严禁企业废水直排沙埗溪。
落实《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 “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前,排入沙埗溪水体的重点污染物应实施减量替代”的要求,督促流域内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化改造,积极推动有色金属冶炼、再生资源、金属制品制造企业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有色金属冶炼、再生资源、金属制品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的中水回用率不得低于10%。(责任主体: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三)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完成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清理工作。推广生态养殖技术,畜禽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废水必须净化治理后达标排放。(责任主体:清城区人民政府;指导部门: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四)加快农村生活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推进流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体系建设,建立管护长效和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切实发挥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效能,确保已建设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效益。(责任主体:清城区人民政府;指导部门: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五)实施生态补水
恢复沙埗溪水体流动性,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枯水期从北江大堤石岩庙灌溉涵引北江水对沙埗溪进行生态补水,保障枯水期沙埗溪生态流量,维持河流基本的水生态系统功能和环境功能。(责任主体:清城区人民政府;指导部门:清远市水利局)
三、减排目标可达性分析
2024年,沙埗溪流域水质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沙埗溪的水环境容量可满足重点项目实施的需求。
四、保障措施
由石角镇镇长担任“河长”,由流经行政村主任担任“河段长”,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强化“河长制”工作保障,落实相应的管护人员,制定河道巡查方案,落实日常巡查工作,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清理整治沙埗溪沿岸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建立沙埗溪长效管护机制,强化沙埗溪河底、河面和沿河垃圾清理,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定期排查沙埗溪河道范围内排污口情况,监测排污口排污情况,清理非法排污口。
按要求完成石角镇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将主要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证管控范围并严格按证排污,推进石角镇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督促超标企业及时实施整改。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实施沙埗溪流域环境问题和重点污染源挂牌督办制度,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对重点污染源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和监测频次,从严从重查处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制度、故意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强化同佛山市三水区的环境合作,建立水质数据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推动联合执法,联合查处跨区域的环境问题和污染纠纷。
将水环境质量达标工作目标任务作为专项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对沙埗溪水质达标建设相关责任单位及各级党委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及时跟进了解各个项目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评价各责任单位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对办事不力、拖延迟滞,不能按照节点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