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戈兰迪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304251896Q
地址:清远市泰基工业城地号:G1000526*1(鹏泰(清远)日用实业有限公司内 C2-C4厂房)
我局于2025年11月1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执法监督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成品车间内设置1个用于收集“打磨废水”的三级沉淀收集池(容积约9立方),沉淀收集池设置有一个潜水泵,潜水泵一端水管连接收集池一级池,另一端通向车间墙外的雨水井。检查时发现你公司使用上述潜水泵将成品车间沉淀收集池“打磨废水”通过管道接入雨水井经地下管道向公司北面的长大坑水体排放。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证据一:清远戈兰迪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排污许可证》(副本)、《广东戈兰迪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人造石板材及5万个人造石星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环
保验收意见以及《关于广东戈兰迪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更改的环保意见》,证明:清远戈兰迪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和环保手续情况。
证据二:向某森、谭某、杨某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证明:向某森、谭某、杨某受清远戈兰迪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委托,代表清远戈兰迪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接受调查。
证据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5年11月1日),证明:11月1日清远戈兰迪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生产情况以及现场勘察情况。
证据四: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询问调查笔录(向某森、谭某、杨某),证明:11月1日,清远戈兰迪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生产情况,以及你公司成品车间小样班区域设置有1个“打磨废水”三级沉淀收集池,现场检查时收集池中有2个潜水泵,其中1个潜水泵连接的水管通向车间北面的雨水井,有打磨废水排入雨水井内,并流向长大坑水体。
证据五: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制作的现场照片证据及视频材料,证明:11月1日清远戈兰迪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成品车间、公司北侧雨水井和长大坑水体现场勘察情况。
证据六:清远市清城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清城环测WR字(2025)第247号〕及原始记录表等材料,证明:清远戈兰迪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磨砂废水沉淀池、成品车间北面雨水井以及龙塘镇长大坑(广清大道断面)的水样监测情况,你公司外排废水水样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色度以及铜等污染物均不同程度超出《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6-200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你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2026年1月26日,我局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清环清城告〔2026〕1号),告知你公司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违法事实和证据以及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明确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2026年1月29日,你公司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原定于2026年2月26日开展听证,应你公司延期申请,双方于3月6日上午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上你公司提出陈述申辩意见:1.因员工操作失误导致事件发生,已及时启动应急方案处理;2.公司情形符合不予处罚的情形;3.公司情形符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4.公司有证据证明无主观过错,符合“无过错不罚”规定;5.该事件为意外事件,公司已积极配合调查;6.公司经营困难,资金紧张。
经复核,你公司在我局执法人员到场检查发现问题后立即停止排水,并对内部沉淀池进行紧急处理。同时,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组织员工清理了河道,经广东省环科院认定违法行为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部分采纳你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对你公司从轻处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的行政处罚。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