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纳福娜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登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560805456X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松塘村打石坳
我局于2025年4月8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公司车间废水排放口(DA001、DA002)的总镉、总铬、总铅、总镍、总铍、总钴、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等7个污染物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每月开展自行监测,缺失2023年7月、8月、10月、12月的自行监测报告。
我局于2025年5月12日向你公司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清环清城改〔2025〕22号),责令你公司改正,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你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提交《关于<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回函》,反馈已完成整改,并提供自行检测委托合同及付款票据等佐证材料。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证据一: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徐登翔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清远纳福娜陶瓷有限公司的身份信息和主体资格,徐登翔为清远纳福娜陶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证据二:陈某杰的身份证复印件、任职证明、委托书,证明:调查询问笔录对象陈某杰的身份信息,陈某杰为清远纳福娜陶瓷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受公司委托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调查询问。
证据三:环评审批、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等材料,证明:清远纳福娜陶瓷有限公司取得环保手续情况、项目建设时间和具体的项目内容,排污许可证于2023年7月变更,变更后规定废水自行监测频次为每月1次。
证据四:清远纳福娜陶瓷有限公司2023年9月、11月的废水自行监测报告,证明:按照清远纳福娜陶瓷有限公司排污证自行监测总镉、总铬、总铅、总镍、总铍、总钴、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等7个污染物因子每月一次的频次要求,调取你公司2023年7月起的废水自行检测报告,公司仅提供了9、11月,无法提供7月、8月、10月、12月的自行检测报告。
证据五:调查询问笔录,证明:清远纳福娜陶瓷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变更排污许可证后,未及时变更废水自行监测频次,仍维持每季度检测一次,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自行监测次数。
证据六:《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清环清城改〔2025〕22号)及《送达回证》,证明:我局于2025年5月12日向你公司送达文书,并启动执法观察期制度,明确告知其执法观察期内完成整改可依法不予处罚。
证据七:清远纳福娜陶瓷有限公司的《关于<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回函》、检测委托合同及付款票据。证明:清远纳福娜陶瓷有限公司已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与第三方检测公司签订自行检测委托合同并支付检测费用,从2024年1月始每月开展废水自行检测。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6月3日以《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清环清城罚告〔2025〕40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事项,并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公司逾期未向我局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现根据《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你公司符合执法观察期条件,我局已启动执法观察期制度,责令你公司30日内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你公司已提交相关整改报告,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