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中田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6682130309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升平社区天堂山林场四工区11号1栋
2025年2月19日,你公司总经理助理邹某伟受公司的委托,主动到我局反映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清城区社湾水库新建项目未取得环评报告表批复文件,擅自于2020年12月动工建设,项目总投资3850万元;
2.清城区社湾水库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已于2022年2月投入使用。
我局于2025年3月3日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清环清城改〔2025〕16号),责令你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取得社湾水库项目环评批复,2025年3月28日向我局提出整改时间延期,于2025年5月12日开始项目环保设施竣工调试,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
公示,你公司已基本完成整改。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证据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王建峰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清远市中田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身份信息和主体资格,王建峰为清远市中田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证据二:邹某伟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明:调查询问笔录对象邹某伟的身份信息,邹某伟为清远市中田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受公司委托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调查询问。
证据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施工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确认书等材料,证明:清远市中田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的社湾水库项目为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项目建设时间及竣工时间,项目总投资额等。
证据四:调查询问笔录,证明:清远市中田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取得环评报告表批复文件,擅自于2020年12月动工建设并于2022年2月建成及投入使用,配套的环保措施未经验收已投入使用。
证据五:《关于印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的通知》(清环函〔2024〕101号),证明: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给予执法观察期条件的违法当事人,可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并在观察期内优先运用非强制性监管手段进行执法监管,引导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证据六:清远市清城区社湾水库项目环评批复、环保设施竣工调试公示,证明:清远市中田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基本完成整改,于2025年3月21日取得环评批复,于2025年5月12日开展环保竣工及调试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你公司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的规定。
你公司第二项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根据《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你公司符合执法观察期条件,已启动执法观察期制度,你公司已取得环评批复并开始进入环保设施竣工调试等验收流程,已基本完成整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不予以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