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博制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MA4UP6EK79
法定代表人:黄健鹏
详细地址: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物医药城
我局于2025年5月7日对你公司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1.你公司米库氯铵原液、氟比洛芬酯原液、氟比洛芬酯注射液3种产品的3条生产线,为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你公司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扩建;
2.你公司新建的丙泊酚原液、米库氯铵原液、盐酸甲氧明原液、氟比洛芬酯原液、氟比洛芬酯注射液5种产品的5条生产线,生产设备配套的污染物治理设施未经环保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5年5月7日制作),证明:5月7日广东嘉博制药有限公司新建的丙泊酚原液、米库氯铵原液、盐酸甲氧明原液、氟比洛芬酯原液、氟比洛芬酯注射液5种产品的5条生产线生产设备情况以及现场勘察情况;
证据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询问调查笔录(袁某强),证明:5月7日,广东嘉博制药有限公司新建的丙泊酚原液、米库氯铵原液、盐酸甲氧明原液、氟比洛芬酯原液、氟比洛芬酯注射液5种产品的5条生产线生产情况以及设备运行情况;
证据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制作的现场照片证据,证明:5月7日广东嘉博制药有限公司新建的丙泊酚原液、米库氯铵原液、盐酸甲氧明原液、氟比洛芬酯原液、氟比洛芬酯注射液5种产品的5条生产线的现场勘察情况;
证据四:广东嘉博制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广东嘉博制药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证据五:广东嘉博制药有限公司环评批复、验收意见、验收报告以及排污许可证(副本)等资料,证明:广东嘉博制药有限公司已经取得相关环保手续的事实;
证据六:广东嘉博制药有限公司黄健鹏、袁某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证明:接受调查询问的袁某强为广东嘉博制药有限公司的员工,受广东嘉博制药有限公司委托接受调查;
证据七:广东嘉博制药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及原料情况说明、原料车间投资明细表、原料车间平面布置图,证明:广东嘉博制药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情况。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的规定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在六十日内完善上述生产线相关环评手续。
根据《清远市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在执法观察期内完成整改的可依法不予处罚,但出现无正当理由而未能立即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拒不配合柔性执法工作、在观察期内未能完成整改、未能减少或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在观察期内出现新的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清城区人民一路33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邮政编码:511500 传真:0763-3939791
联系人:刘文龙、朱志怿 电话:0763-3939737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