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稳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朝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MAE24XQA3W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石龙大道42号清远德诚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内之一C-1栋厂房2
2025年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2楼厂房有一个吹塑生产项目,该项目包含10台吹塑机、7台破碎机,上述设备投资总金额98700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你公司建设项目为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项目,你公司未能提供上述项目的环评报告表。
你公司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广东稳全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广东稳全科技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及经营范围。
证据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5年1月20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照片(图片)证据(2025年2月10日)、广东稳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设备清单,证明:广东稳全科技有限公司厂房2楼有一个吹塑生产项目,该项目共有生产设备10台吹塑机、7台破碎机,广东稳全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共为上述设备投资总金额98700元。
证据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5年1月20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询问调查笔录(2025年2月1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证明:广东稳全科技有限公司的吹塑生产项目的为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项目,你公司无法提供该项目的环评报告表。
你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清远市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实行为期30天的观察期制度,并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在执法观察期内完成整改的可依法不予处罚,但出现无正当理由而未能立即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拒不配合柔性执法工作、在观察期内未能完成整改、未能减少或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在观察期内出现新的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虞杭鑫,朱志怿 电 话:0763-3939041
地 址:清远市人民一路33号 邮政编码:511500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