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信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MA4UWFK986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金星村委会银英公路旁第00638号的厂房
2024年11月30日,我局对清远市清城区信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组通过调阅车辆号牌为粤EG77T3、粤A1P73V车辆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定期检验)》,发现你公司存在未按照法定检测方法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清远市清城区信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林慧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清远市清城区信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清远市清城区信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202319050621)及附表复印件,证明:清远市清城区信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具有机动车检验检测资质。
证据三:2024年11月30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4年12月4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清远市清城区信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8日和2024年3月29日采用自由加速法对号牌号码为粤EG77T3和粤A1P73V柴油车(驱动方式为两驱)进行了排气检测,并出具了《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定期检验)》,检测结果为合格。
证据四:车辆号牌为粤EG77T3和粤A1P73V车辆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定期检验)》(检验报告编号:441802062403080852310008、441802062403291520250079),证明:车辆号牌为粤EG77T3和粤A1P73V车辆燃料类型为柴油、驱动方式为后驱,清远市清城区信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8日和2024年3月29日采用自由加速法对上述车辆进行了排气检测,并出具了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定期检验)》。
证据五:清远市清城区信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收款收据复印件,证明:清远市清城区信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为号牌号码为粤EG77T3和粤A1P73V车辆进行了检测服务,并分别收取款项100元和280元。
证据六:《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节选),证明: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清远市清城区信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粤EG77T3和粤A1P73V车辆进行检测时未依据法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进行检测。
你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依据法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的规定。
依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资质认定部门取消其检验资质,并向社会公告。”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改正。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清城区人民一路33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邮政编码:511500 传真:0763-3939791
联系人:黄毅斐、麦浩艺 电话:0763-3939737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