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湘宁汽修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802MA54B61P7E
经营者:欧阳勇
详细地址:清城区凤城街道清沙大道桐油工业区自编B栋10-11号商铺
2024年1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清远市清城区湘宁汽修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汽修部车辆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共300kg,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内2个废机油桶中,废机油桶未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存在未对危险废物的容器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清远市清城区湘宁汽修部《营业执照》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清远市清城区湘宁汽修部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
证据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一组(2024年12月11日制作),证明:你汽修部车辆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内2个废机油桶中,废机油桶未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证据三:《危废物处理合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证明:你汽修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为HW08废矿物油,已与清远市东润环保有限公司签订HW08废矿物油的处理合同,有效期为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2日。
证据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节选),证明:车辆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
你汽修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汽修部改正,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你汽修部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朱志怿,吴春刚 电 话:0763-3939737
地 址:清远市人民一路33号 邮政编码:511500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