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江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733138349E
地址: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4号区
我局于2024年8月2日对你公司进行调查,发现你公司废水处理站东南面靠近围墙处有一个集水池,容积约0.2立方米,检查时该集水池靠近围墙一侧有一个缺口,有微量积水从缺口流至外环境水体,现场组织清城区环境监测站对集水池外溢积水采样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清城环测WR字〔2024〕第358号)监测结果显示,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集水池中外溢积水的pH为11.5,超出《广东省地方标准 水污染排放限制》(DB44/26-2001)中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一时段一级标准(pH 6-9),其余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无异常,积水属于碱液。你公司存在涉嫌向外环境水体排放碱液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9月3日,你公司提交《关于工业厂区环境整改报告》,报告显示你公司整改已完成,缺口已封堵,外溢的碱液已清理。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证据一: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
证据二:吕朋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证明:吕朋的身份信息,可代表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办理相关环保事项。
证据三: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环评批复及验收,证明: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及验收文件。
证据四: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证明: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1802733138349E001V),有效期至2029年1月14日。
证据五:《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2024年8月2日制作),证明: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东南靠近围墙处有一个集水池(以下简称集水池),容积约0.2立方米,检查时该集水池靠近围墙的一侧有一个缺口,有微量积水从该缺口流至外环境水体,pH试纸检测显示积水呈碱性。集水池通过一根直径约10cm的管道与废水处理站一个集水槽相连。你公司萃取分离、沉淀工序有生产废水产生,生产废水收集后进入你公司废水处理站,经隔油、中和、沉淀、生化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进入龙塘污水厂处理后外排。
证据六:2024年8月12日清远市清城区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清城环测WR字〔2024〕第358号),证明:集水池中积水的pH为11.5,超出《广东省地方标准 水污染排放限制》(DB44/26-2001)中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一时段一级标准(pH 6-9),其余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无异常,积水属于碱液。
证据七:《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份(吕朋,2024年8月2日制作、2024年8月15日制作),证明:集水池外排水主要为雨水,非生产废水;集水池中积水的pH超标的主要原因为你公司使用熟石灰作为废水处理中和池的调pH药剂,熟石灰使用前在搅拌池进行溶解搅拌,搅拌过程中会有熟石灰粉末抖落到废水处理站的地面,雨水流经废水处理站的地面将熟石灰粉末溶解后流到集水池,造成集水池内积水pH超标。
证据八:《关于工业厂区环境整改报告》,证明:你公司在观察期内已整改完毕 ,缺口已封堵,外溢的碱液已清理。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清远市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广东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由于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我局对你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现对你公司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
1.全体员工认真学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2.公司制定相关环保制度,落实员工责任;
3.公司对厂区范围环保等工作进行核查。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