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广东华清废旧电器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555647799H
法定代表人:赵坤
详细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了哥岩水库东侧再生资源示范基地内A区19号地
2024年9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将拆解洗衣机的过程中产生的平衡环内盐水自行稀释排放到公司2号办公楼北面的污水管网,根据你公司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1802555647799H001U)显示,你公司平衡环内盐水的处置方式为委托处置。
以上事实,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4年9月10日制作)》《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赵坤)(2024年9月10日制作)》《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阮玉婷)(2024年9月18日制作)》《现场照片》《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1802555647799H001U)等证据证明。
你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本省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禁止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内改正,并可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前改正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