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清远华清再生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峰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771879308B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了哥岩水库东侧再生资源示范基地
2024年9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清远华清再生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编号为A26-1、A26-2、A26-3、A26-4、A26-8的场地内共堆放有约1000吨废汽车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场地地面已硬底化,地面上有废矿物油及含废油木糠等危险废物,未及时存放在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防护措施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你公司涉嫌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以上事实,有清远华清再生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姚支福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清远华清再生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环评批复及验收文件、清远华清再生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现场检查照片》《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节选)等相关证据证明。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将车间地面的废矿物油及含废油木糠等危险废物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进行贮存和处置,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你公司管理的其他场地,加强对场地的管理,确保各场地的危险废物均及时进行贮存和处置。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朱志怿,潘熙伟 电 话:0763-3939737
地 址:清远市人民一路33号 邮政编码:511500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0日